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情理法融合”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授予全国新时代
“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11月6日上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大会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在衡阳市委政法委、石鼓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成功入选,获授牌“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系全国检察系统五家入选单位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入选的检察院。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衡阳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将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衡阳检察力量。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情理法融合”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授予全国新时代
“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11月6日上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大会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在衡阳市委政法委、石鼓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成功入选,获授牌“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系全国检察系统五家入选单位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入选的检察院。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衡阳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将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衡阳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