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其中,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陈千云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陈 千 云
二十载寒暑春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坚守初心,能动履职深化检察监督,追求极致维护公平正义,2021年因个人成绩突出成功入选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人才库(全省仅五人入选)。先后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控申检察工作者”、“衡阳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衡阳市优秀政协委员”等称号,记三等功2次,嘉奖10余次。办理的“小涛上学”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罗某艳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刘某香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案件”。
日前,《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其中,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陈千云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陈 千 云
二十载寒暑春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坚守初心,能动履职深化检察监督,追求极致维护公平正义,2021年因个人成绩突出成功入选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人才库(全省仅五人入选)。先后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控申检察工作者”、“衡阳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衡阳市优秀政协委员”等称号,记三等功2次,嘉奖10余次。办理的“小涛上学”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罗某艳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刘某香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