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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我们入选了一例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3-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4日,最高检对外发布了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志某诉湖南省甲县公安局确认执法信息录入行政行为违法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68号案例)入选,这是衡阳检察机关首次入选的指导性案例。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自2010年起实施,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四十三批共174件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共4批17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适用的效力,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2022年,衡阳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自觉践行“一手托两家”“穿透式监督”新理念,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实现了行政检察职能从小到大、由虚到实的转变。全年共获得了8项省级以上荣誉。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类案被评为“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和“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优秀法律文书”;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被评为“2022年度湖南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的《衡阳县人民法院、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衡阳县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被评为“湖南省优秀行政检察办案制度机制”;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撰写的《衡阳检察推动社会抚养费老赖摘帽》被评为“湖南省优秀行政检察宣传报道”;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永隽撰写的《公安机关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行政检察监督思考》、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易柯、阳新宇撰写的《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监管主体的行政检察监督思考》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行政检察研究”三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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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我们入选了一例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3-11-28  作者: 

    4月4日,最高检对外发布了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志某诉湖南省甲县公安局确认执法信息录入行政行为违法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68号案例)入选,这是衡阳检察机关首次入选的指导性案例。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自2010年起实施,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四十三批共174件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共4批17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适用的效力,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

    2022年,衡阳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自觉践行“一手托两家”“穿透式监督”新理念,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实现了行政检察职能从小到大、由虚到实的转变。全年共获得了8项省级以上荣誉。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类案被评为“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和“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优秀法律文书”;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被评为“2022年度湖南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的《衡阳县人民法院、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衡阳县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被评为“湖南省优秀行政检察办案制度机制”;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撰写的《衡阳检察推动社会抚养费老赖摘帽》被评为“湖南省优秀行政检察宣传报道”;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永隽撰写的《公安机关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行政检察监督思考》、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易柯、阳新宇撰写的《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监管主体的行政检察监督思考》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行政检察研究”三等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