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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用强光手电“吓”死1100只鸡 检察机关缘何变更被告人罪名
    时间:2023-04-18  作者:李沁 旷艳美  新闻来源:衡阳县检察院 【字号: | |

    鸡舍中鸡群因受到强光惊吓,互相踩踏致死。

    近日,湖南省衡阳县男子谷某某因报复心理,数次用强光手电筒对村民钟某某家鸡舍内的鸡群进行照射,鸡群受惊并相互踩踏,导致鸡舍中1100只鸡死亡。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谷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其移送至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衡阳县检察院审查后,将谷某某涉嫌犯罪的罪名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4月,谷某某与村民钟某某因砍树引发矛盾,心生怨恨。为打击报复钟某某,谷某某趁着夜色偷摸至钟某某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强光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受惊聚集到角落,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谷某某的行为被发现后,被迫向钟某某赔偿损失3000元,由此报复的意念更加强烈。

    2022年5月,谷某某再次用强光手电筒对钟某某的鸡舍进行照射,导致640只鸡因受到过度惊吓而挤压致死。事后,谷某某再次赔偿钟某某20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

    202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以谷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其移送至衡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过反复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谷某某吓死了钟某某家豢养的1100只鸡,虽然客观上造成他人财物的毁坏,但钟某某家豢养的鸡属于有经济价值的财物,而非具有生产工具功能的耕禽,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客观事实有实质性差异,属于对犯罪对象作了扩大解释、类推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虽会造成财物损毁,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真正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谷某某在两次制造“鸡舍惨案”时并没有这一主观动机。因此,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起诉属于定性不当,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其行为更为适宜。

    据此,衡阳县检察院以谷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谷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情况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衡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谷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衡阳县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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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用强光手电“吓”死1100只鸡 检察机关缘何变更被告人罪名

    时间:2023-04-18  作者:李沁 旷艳美 

    鸡舍中鸡群因受到强光惊吓,互相踩踏致死。

    近日,湖南省衡阳县男子谷某某因报复心理,数次用强光手电筒对村民钟某某家鸡舍内的鸡群进行照射,鸡群受惊并相互踩踏,导致鸡舍中1100只鸡死亡。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谷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其移送至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衡阳县检察院审查后,将谷某某涉嫌犯罪的罪名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4月,谷某某与村民钟某某因砍树引发矛盾,心生怨恨。为打击报复钟某某,谷某某趁着夜色偷摸至钟某某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强光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受惊聚集到角落,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谷某某的行为被发现后,被迫向钟某某赔偿损失3000元,由此报复的意念更加强烈。

    2022年5月,谷某某再次用强光手电筒对钟某某的鸡舍进行照射,导致640只鸡因受到过度惊吓而挤压致死。事后,谷某某再次赔偿钟某某20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

    2022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以谷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其移送至衡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过反复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谷某某吓死了钟某某家豢养的1100只鸡,虽然客观上造成他人财物的毁坏,但钟某某家豢养的鸡属于有经济价值的财物,而非具有生产工具功能的耕禽,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客观事实有实质性差异,属于对犯罪对象作了扩大解释、类推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虽会造成财物损毁,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真正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谷某某在两次制造“鸡舍惨案”时并没有这一主观动机。因此,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起诉属于定性不当,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其行为更为适宜。

    据此,衡阳县检察院以谷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谷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情况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衡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谷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衡阳县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