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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鼓检察:支持起诉,老有所养
    时间:2023-06-01  作者:蒋春梅  新闻来源:石鼓检察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全心全意的帮助,让我老俩口吃住有了着落。”陈某两老用颤抖的手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满眼泪水。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对陈某、杨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自2015年起,陈某被确诊患有肺部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在2020年时,两老回到乡下老家,为有所住,举债修葺房屋,让本不富裕的两老的更是雪上加霜。更让两老心寒的是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家、立业的两个儿子,他们兄弟之间互相推诿,推卸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看到年逾古稀的两老在乡间泥泞路上为生计来回奔波的孤独背影时,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认为,陈某夫妇年老多病,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便准确运用法律,迅速支持两老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

    “养儿望老”“父慈子孝”,这些朴素的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一直都深深刻在每个人的心中。但当它“被遗忘”“被失位”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责无旁贷。这既是民事检察的重要工作,同时也践行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为切实解决问题,检察官多次与两老的儿子谈心、沟通,教育其履行赡养义务,更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加关心父母亲。

    检察官提示: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者涉嫌遗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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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鼓检察:支持起诉,老有所养

    时间:2023-06-01  作者:蒋春梅 

    “感谢检察官全心全意的帮助,让我老俩口吃住有了着落。”陈某两老用颤抖的手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满眼泪水。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对陈某、杨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自2015年起,陈某被确诊患有肺部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在2020年时,两老回到乡下老家,为有所住,举债修葺房屋,让本不富裕的两老的更是雪上加霜。更让两老心寒的是自己含辛茹苦抚养成家、立业的两个儿子,他们兄弟之间互相推诿,推卸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看到年逾古稀的两老在乡间泥泞路上为生计来回奔波的孤独背影时,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认为,陈某夫妇年老多病,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便准确运用法律,迅速支持两老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

    “养儿望老”“父慈子孝”,这些朴素的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一直都深深刻在每个人的心中。但当它“被遗忘”“被失位”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责无旁贷。这既是民事检察的重要工作,同时也践行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为切实解决问题,检察官多次与两老的儿子谈心、沟通,教育其履行赡养义务,更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加关心父母亲。

    检察官提示: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者涉嫌遗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