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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耒阳市检察院:“学员”变“教员”,以传导式培训共享学习成果
    时间:2023-08-21  作者:冯丽娟 吴长发  新闻来源:耒阳检察 【字号: | |

    为促进培训效果进一步转化,实现“一人培训、全院受益”,8月17日,耒阳市检察院召开耒检讲堂第六期——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马薇以在全国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所学内容为基础,向全院干警开展传导式培训。

    “行为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其对毒品的主观明知?”“什么样的代购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课上,马薇根据培训内容,从该院办案实际出发,围绕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代购与贩卖如何区分、涉依托咪酯案件如何处理等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实务中的难点与大家进行交流。

    随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海峰对此次培训进行总结点评,并就如何做好检察实务工作谈了自己的体会。

    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传导式培训既有办案理念的引导,又有办案方法的讲解,内容具体详细、逻辑清晰明了,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实用性,将把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推动耒阳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冯丽娟 吴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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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耒阳市检察院:“学员”变“教员”,以传导式培训共享学习成果

    时间:2023-08-21  作者:冯丽娟 吴长发 

    为促进培训效果进一步转化,实现“一人培训、全院受益”,8月17日,耒阳市检察院召开耒检讲堂第六期——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马薇以在全国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所学内容为基础,向全院干警开展传导式培训。

    “行为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其对毒品的主观明知?”“什么样的代购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课上,马薇根据培训内容,从该院办案实际出发,围绕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代购与贩卖如何区分、涉依托咪酯案件如何处理等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实务中的难点与大家进行交流。

    随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海峰对此次培训进行总结点评,并就如何做好检察实务工作谈了自己的体会。

    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传导式培训既有办案理念的引导,又有办案方法的讲解,内容具体详细、逻辑清晰明了,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实用性,将把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推动耒阳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冯丽娟 吴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