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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群众感受身边的司法温度 深度剖析新时代“枫桥经验”石鼓检察实践
    时间:2023-11-23  作者:陈梦颖  新闻来源:湖南法治报 石鼓检察 【字号: | |

    检察官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做实“小案”的后半篇文章,以小切口解决群众“大难题”,用实际行动让因案陷入困境的老彭感受到检察温度。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104家“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即为上述入选单位中全国5家检察机关之一。

    近日,《湖南法治报》记者走进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用文字与镜头记录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如何通过“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融救助促和解

    司法力量情暖基层群众

    “感谢党和政府关怀,现在几个孩子都已经工作,家里算是渡过了难关。”11月14日,老彭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连连道谢。

    2021年1月,92岁的老人谢某在出门时发现,3楼与4楼拐角处有一袋建筑垃圾挡道,于是顺手将垃圾往楼下一扔,刚好砸中路过的老彭,致其轻伤一级。

    检察官调查发现,已届90高龄的谢某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赔偿。而本案的受害方老彭因妻子系聋哑残疾,3个孩子都在念书未参加工作,全家生活靠老彭打工维持。如今老彭受伤需治疗,其家庭也陷入无收入来源的困境。

    谢某虽有过失,但积极赔偿、社会危害性不大,如何处理较为妥当?老彭因伤陷入困境,如何帮助他一家渡过难关?

    通过内部线索移送制度,该院刑检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帮助老彭申请司法救助。在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老彭获得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燃眉之急。谢某也积极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取得了老彭谅解。2021年7月,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两家人握手言和。

    无独有偶。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时,充分考虑双方未成年当事人当下矛盾化解与未来成长。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成长正轨。

    “2022年以来,我院共促成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8件,通过精准办案实现了既打击惩治又教育挽救的良好效果,”副检察长陈呈表示,“同时,在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办理司法救助案26件,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通过靠前履职、应救尽救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赢得了人民群众更多的信任与支持,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


    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有效推动案件办理,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助弱势护权益

    支持起诉撑起法治晴空

    “谢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我的血汗钱肯定要不回来。”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来到石鼓区检察院送上锦旗。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吴师傅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挖机劳务费按260元/小时计价,土方装车劳务费按30元/车计价。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包工头李某只向吴师傅等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劳务费未付。

    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2020年底,吴师傅4人向石鼓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吴师傅等4人收集到部分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受理申请后,检察官梳理分析现有证据,发现吴师傅一方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败诉风险极高。检察官一方面联系用工方李某,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其依法支付劳务费,希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另一方面联系该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够证明吴师傅等人出工工时的挖机出库单底单原件。

    2021年6月10日,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且用工方仍然拒绝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经市、区两级审判机关审理,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执行能到位吗?吴师傅等人的合法权益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判决生效后,检察官通过回访发现,用工方李某仍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对其再次释法说理无果,检察官帮助吴师傅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房产一套,吴师傅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厘清办案思路、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




    以公开听证促公信

    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06年,曹某、刘某向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担心妻子嫌弃年纪大,曹某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真实年龄。

    2021年2月,曹某、刘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然而,曹某所能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时所留身份信息不一致,民政局无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无奈之下决定向检察机关求助。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亲、邻调证等方式,初步确认了曹某的真实身份。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确保当事人诉求得以最妥善方式解决。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

    今年5月24日,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当事人曹某讲述了事件经过,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离婚问题,民政局工作人员、曹某与刘某及代理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经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曹某、刘某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民政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并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对曹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将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听证会后,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7月20日,民政局为曹某更正了错误登记的身份信息,为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充分善用公开听证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天然优势,通过狠抓听证机制建设、听证案件选审、听证组织实施、听证跟踪问效4个环节确保听证效果,推动公开听证贯穿于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

    “公开听证是我们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力武器,”副检察长刘海燕告诉记者,“自2022年以来,我院共对38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及时修补社会关系、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效果”。

    “情、理、法相融合,既是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的直接体现,也是检察官在履职办案中对‘三个效果’统一的不变追求。”石鼓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我们将以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入选为契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共筑基层治理‘同心圆’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检察官向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办理离婚登记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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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群众感受身边的司法温度 深度剖析新时代“枫桥经验”石鼓检察实践

    时间:2023-11-23  作者:陈梦颖 

    检察官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做实“小案”的后半篇文章,以小切口解决群众“大难题”,用实际行动让因案陷入困境的老彭感受到检察温度。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104家“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即为上述入选单位中全国5家检察机关之一。

    近日,《湖南法治报》记者走进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用文字与镜头记录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如何通过“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融救助促和解

    司法力量情暖基层群众

    “感谢党和政府关怀,现在几个孩子都已经工作,家里算是渡过了难关。”11月14日,老彭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连连道谢。

    2021年1月,92岁的老人谢某在出门时发现,3楼与4楼拐角处有一袋建筑垃圾挡道,于是顺手将垃圾往楼下一扔,刚好砸中路过的老彭,致其轻伤一级。

    检察官调查发现,已届90高龄的谢某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赔偿。而本案的受害方老彭因妻子系聋哑残疾,3个孩子都在念书未参加工作,全家生活靠老彭打工维持。如今老彭受伤需治疗,其家庭也陷入无收入来源的困境。

    谢某虽有过失,但积极赔偿、社会危害性不大,如何处理较为妥当?老彭因伤陷入困境,如何帮助他一家渡过难关?

    通过内部线索移送制度,该院刑检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帮助老彭申请司法救助。在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老彭获得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燃眉之急。谢某也积极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取得了老彭谅解。2021年7月,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两家人握手言和。

    无独有偶。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时,充分考虑双方未成年当事人当下矛盾化解与未来成长。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成长正轨。

    “2022年以来,我院共促成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8件,通过精准办案实现了既打击惩治又教育挽救的良好效果,”副检察长陈呈表示,“同时,在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办理司法救助案26件,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通过靠前履职、应救尽救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赢得了人民群众更多的信任与支持,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


    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有效推动案件办理,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助弱势护权益

    支持起诉撑起法治晴空

    “谢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我的血汗钱肯定要不回来。”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来到石鼓区检察院送上锦旗。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吴师傅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挖机劳务费按260元/小时计价,土方装车劳务费按30元/车计价。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包工头李某只向吴师傅等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劳务费未付。

    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2020年底,吴师傅4人向石鼓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吴师傅等4人收集到部分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受理申请后,检察官梳理分析现有证据,发现吴师傅一方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败诉风险极高。检察官一方面联系用工方李某,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其依法支付劳务费,希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另一方面联系该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够证明吴师傅等人出工工时的挖机出库单底单原件。

    2021年6月10日,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且用工方仍然拒绝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经市、区两级审判机关审理,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执行能到位吗?吴师傅等人的合法权益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判决生效后,检察官通过回访发现,用工方李某仍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对其再次释法说理无果,检察官帮助吴师傅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房产一套,吴师傅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厘清办案思路、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




    以公开听证促公信

    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06年,曹某、刘某向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担心妻子嫌弃年纪大,曹某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真实年龄。

    2021年2月,曹某、刘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然而,曹某所能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时所留身份信息不一致,民政局无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无奈之下决定向检察机关求助。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亲、邻调证等方式,初步确认了曹某的真实身份。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确保当事人诉求得以最妥善方式解决。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

    今年5月24日,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当事人曹某讲述了事件经过,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离婚问题,民政局工作人员、曹某与刘某及代理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经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曹某、刘某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民政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并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对曹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将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听证会后,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7月20日,民政局为曹某更正了错误登记的身份信息,为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充分善用公开听证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天然优势,通过狠抓听证机制建设、听证案件选审、听证组织实施、听证跟踪问效4个环节确保听证效果,推动公开听证贯穿于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

    “公开听证是我们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力武器,”副检察长刘海燕告诉记者,“自2022年以来,我院共对38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及时修补社会关系、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效果”。

    “情、理、法相融合,既是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的直接体现,也是检察官在履职办案中对‘三个效果’统一的不变追求。”石鼓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我们将以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入选为契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共筑基层治理‘同心圆’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检察官向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办理离婚登记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