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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连线」衡阳晚报:清朗市场,不容“李鬼”横行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衡阳晚报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公诉、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件18人。
    从严打击,制假窝点被捣毁
    2021年11月30日,由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等2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案件的6名嫌疑人全部到案,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出庭支持诉讼
    2017年5月,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报案,称有非法商家在生产并销售假冒产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电商平台上向全国各地销售某素食代餐品牌的假冒产品,一个制假售假的非法工厂浮出水面。
    2017年3月,易某某发现当下各类代餐品牌兴起,购买者众多,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他动起了歪心思。随即伙同妻子和堂弟在珠晖区和平乡建起了制假工厂。易某某和妻子负责采购代餐原材料和招工生产,其堂弟则负责采购假冒产品包装材料及防伪标签等物品,并将工厂生产好的假冒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同年3月至5月间,这一制假工厂共生产并销售假冒产品案值23万余元。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知识产权同样不可侵犯。2017年12月,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对易某某等3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从易某某等人处大量进购并销售假冒产品的章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涉案的制假工厂被一举捣毁。
    在此之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秉持着“不漏一人”的原则,坚持对该案的下家进行追踪打击。由于易某某等人均在线上与进购假冒产品的下家联系,下家犯罪嫌疑人的溯源、管辖及犯罪金额的认定存在较大难度。经过多方努力,进购并销售该假冒产品的许某某等2人的犯罪事实被全面查实,于2021年10月25日被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通过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做到了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综合履职,检察建议堵住执法漏洞
    今年7月26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在收到该院就陈某、温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一案制发的《检察意见书》后,该局立即立案调查,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处罚。这是该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开展综合履职的有力措施。
    送达检察建议书
    2022年,陈某与温某某在明知某化妆品品牌商品从未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购买假冒注册该品牌商标的产品,通过真假混卖的方式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因二人被查获的待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达刑罚追诉标准,已售商品真假混卖,还因受店铺刷单、优惠促销等影响,二人违法所得数额难以认定。该案是否达到入罪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温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虽然在刑事方面因证据原因作出不起诉处理,但陈某二人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落实行政违法线索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构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的闭环,在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该院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建议对陈某二人给予行政处罚。
    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该局高度重视,开展立案调查,于2023年7月依法对陈某二人作出没收未售出的侵权商品、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机制创新工作。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通过综合履职堵住执法漏洞,主动融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线上+线下宣传,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要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必须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对此,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注重“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
    户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案例、法规政策及工作成效等相关内容,扩大普法影响力。院方还多次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车站及广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讲活动,通过摆放专题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知识产权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走入寻常百姓生活,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问题、新业态和重点领域,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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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连线」衡阳晚报:清朗市场,不容“李鬼”横行

    时间:2023-11-29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公诉、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件18人。
    从严打击,制假窝点被捣毁
    2021年11月30日,由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等2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案件的6名嫌疑人全部到案,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出庭支持诉讼
    2017年5月,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报案,称有非法商家在生产并销售假冒产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电商平台上向全国各地销售某素食代餐品牌的假冒产品,一个制假售假的非法工厂浮出水面。
    2017年3月,易某某发现当下各类代餐品牌兴起,购买者众多,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他动起了歪心思。随即伙同妻子和堂弟在珠晖区和平乡建起了制假工厂。易某某和妻子负责采购代餐原材料和招工生产,其堂弟则负责采购假冒产品包装材料及防伪标签等物品,并将工厂生产好的假冒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同年3月至5月间,这一制假工厂共生产并销售假冒产品案值23万余元。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知识产权同样不可侵犯。2017年12月,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对易某某等3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从易某某等人处大量进购并销售假冒产品的章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涉案的制假工厂被一举捣毁。
    在此之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秉持着“不漏一人”的原则,坚持对该案的下家进行追踪打击。由于易某某等人均在线上与进购假冒产品的下家联系,下家犯罪嫌疑人的溯源、管辖及犯罪金额的认定存在较大难度。经过多方努力,进购并销售该假冒产品的许某某等2人的犯罪事实被全面查实,于2021年10月25日被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通过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做到了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综合履职,检察建议堵住执法漏洞
    今年7月26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在收到该院就陈某、温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一案制发的《检察意见书》后,该局立即立案调查,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处罚。这是该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开展综合履职的有力措施。
    送达检察建议书
    2022年,陈某与温某某在明知某化妆品品牌商品从未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购买假冒注册该品牌商标的产品,通过真假混卖的方式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因二人被查获的待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达刑罚追诉标准,已售商品真假混卖,还因受店铺刷单、优惠促销等影响,二人违法所得数额难以认定。该案是否达到入罪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温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虽然在刑事方面因证据原因作出不起诉处理,但陈某二人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落实行政违法线索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构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的闭环,在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该院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建议对陈某二人给予行政处罚。
    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该局高度重视,开展立案调查,于2023年7月依法对陈某二人作出没收未售出的侵权商品、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机制创新工作。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通过综合履职堵住执法漏洞,主动融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线上+线下宣传,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要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必须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对此,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注重“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
    户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案例、法规政策及工作成效等相关内容,扩大普法影响力。院方还多次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车站及广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讲活动,通过摆放专题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知识产权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走入寻常百姓生活,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问题、新业态和重点领域,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