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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检察:司法救助 延伸关怀 衡东检察为“最揪心”群体送去“最暖心”呵护
    时间:2023-12-18  作者:王栋  新闻来源:湖南法治报 【字号: | |

    律不仅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关注民生冷暖。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是传递法律温暖,展现检察温情的桥梁。12月15日,衡东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荣桓镇村民张某(化名)的家中,为他送去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他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燃眉之急,也让他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一次救助让“受伤”的他感受到温暖

    2013年,张某经熟人介绍受雇到李某(化名)家中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搭架子过程中,不幸被掉落的木棍砸伤头部,经司法鉴定评定为4级伤残。张某自离异后独自养育一儿一女,是家里的顶梁柱。

    被砸伤后,张某的日常生活虽然能够自理,但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丧失主要收入来源。赔偿款迟迟没有赔付到位,导致张某家庭的经济状况十分紧张。张某多次向衡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衡东县法院调查,当时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征得申请人同意,终结了该次执行。

    2023年3月,张某的女儿参加工作后,张某因不符合低保户申请条件,无法继续享受相关补助。而张某的儿子今年刚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儿子的学费及生活费成了压在张某心头的“大石头”。

    2023年6月,张某向衡东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因张某行动不便,衡东县检察院立即派员前往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同时前往当地村委会对相关情况进一部调查核实。经查,发现李某现共有2栋村内自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该自建房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9月,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决定帮助张某申请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法院恢复该案民事执行,帮助张某追诉赔偿。另一方面,该院积极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县委政法委加快审批拨付流程,尽快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某手中。“检察机关不仅帮助我申请司法救助金,为我解决了一段时间内的用药费用,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还教我在手机上申请医保,让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关心和温暖。”张某十分感动地说道。

    司法救助不仅仅是为处在困难中的案件当事人送去司法救助金,更是发自内心的关心和真诚的帮助,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近年来,衡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案件办理与司法救助并重,一方面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为符合调解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尽可能帮助他们纾难解困,走出困境,以实现良好的司法救助效果。

    一份关心让“绝望”的她找到希望。

    2022年,16岁的孙某(化名)在独自行走途中被驾车经过的田某(化名)发现,田某心生歹意,谎骗孙某上车并实施猥亵行为。孙某在反抗过程中抓住机会逃离。并在回家后立即将情况告知父母,随后其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孙某手臂留有的一处较深的疤痕,推测孙某心理可能遭受了严重创伤。在与孙某母亲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孙某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曾试图割腕自杀,所幸被母亲及时发现制止。为缓解女孩心理压力,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孙某进行心理疏导,尽量减轻孙某的心理创伤。同时建议孙某母亲带李某前往医院接受专业的心理检查和治疗,争取早日康复。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孙某的心理状况得到好转。

    该院依法对田某提起公诉,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该院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以帮助孙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赔偿。另一方面积极为孙某申请司法救助,为其申请了2万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至当事人手中,减轻了孙某后续治疗康复方面的经济压力,让孙某能够更好地接受治疗,早日重归校园。

    “作为未检检察官,我们更应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要怀着温暖,帮助受伤的孩子们看到希望。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受伤的孩子们,想办法抚平她们心里的创伤,让她们真实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早日走出阴霾,迈向精彩的人生。”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谈起未检综合履职时说道。

    衡东县检察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与县妇联在线索移送、精准帮扶方面深度协作,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借助专业力量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为受伤的她们点燃希望之灯,帮助她们尽快重拾生活信心,减轻心理负担,迎接美好的明天。

    每一分付出,都是为了给他们带去光亮。

    “司法救助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能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检察温暖。将有限的资金给予更需要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我们开展司法救助的目标和方向。司法救助金额虽然不多,但对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来说却是雪中送炭。”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检察官说。

    “办案中,我们也遇到过一些被害人在案件发生时受到了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虽然受到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因为没有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难以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经济十分困难,整个家庭都受到很大影响,存在赢了官司却输给生活的风险。司法救助可能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及时雨,能够帮助他们解决一部分的就医用药和生活必要支出,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给他们时间去寻找今后生活的方向。”

    “只有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才能更好地确定司法救助对象,让更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帮助。我们不断完善“内外线索移送机制”,一方面在履行刑事、民事检察等职能中发现办案线索,及时做好内部沟通和线索移送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线索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做到尽快申报,及时发放,真正做到救急救穷。”

    “司法救助并不是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针对司法救助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结合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真心实意帮助他们,在职能范围内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一些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合作,借助多方力量实现多元救助,更好地保障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成效。”

    2023年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累计已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覆盖了乡村振兴、妇女儿童等多个领域,做到“应救尽救”,以能动履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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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检察:司法救助 延伸关怀 衡东检察为“最揪心”群体送去“最暖心”呵护

    时间:2023-12-18  作者:王栋 

    律不仅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关注民生冷暖。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是传递法律温暖,展现检察温情的桥梁。12月15日,衡东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荣桓镇村民张某(化名)的家中,为他送去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他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燃眉之急,也让他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一次救助让“受伤”的他感受到温暖

    2013年,张某经熟人介绍受雇到李某(化名)家中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搭架子过程中,不幸被掉落的木棍砸伤头部,经司法鉴定评定为4级伤残。张某自离异后独自养育一儿一女,是家里的顶梁柱。

    被砸伤后,张某的日常生活虽然能够自理,但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丧失主要收入来源。赔偿款迟迟没有赔付到位,导致张某家庭的经济状况十分紧张。张某多次向衡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衡东县法院调查,当时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征得申请人同意,终结了该次执行。

    2023年3月,张某的女儿参加工作后,张某因不符合低保户申请条件,无法继续享受相关补助。而张某的儿子今年刚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儿子的学费及生活费成了压在张某心头的“大石头”。

    2023年6月,张某向衡东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因张某行动不便,衡东县检察院立即派员前往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同时前往当地村委会对相关情况进一部调查核实。经查,发现李某现共有2栋村内自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该自建房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9月,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决定帮助张某申请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法院恢复该案民事执行,帮助张某追诉赔偿。另一方面,该院积极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县委政法委加快审批拨付流程,尽快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某手中。“检察机关不仅帮助我申请司法救助金,为我解决了一段时间内的用药费用,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还教我在手机上申请医保,让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关心和温暖。”张某十分感动地说道。

    司法救助不仅仅是为处在困难中的案件当事人送去司法救助金,更是发自内心的关心和真诚的帮助,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近年来,衡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案件办理与司法救助并重,一方面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为符合调解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尽可能帮助他们纾难解困,走出困境,以实现良好的司法救助效果。

    一份关心让“绝望”的她找到希望。

    2022年,16岁的孙某(化名)在独自行走途中被驾车经过的田某(化名)发现,田某心生歹意,谎骗孙某上车并实施猥亵行为。孙某在反抗过程中抓住机会逃离。并在回家后立即将情况告知父母,随后其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孙某手臂留有的一处较深的疤痕,推测孙某心理可能遭受了严重创伤。在与孙某母亲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孙某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曾试图割腕自杀,所幸被母亲及时发现制止。为缓解女孩心理压力,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孙某进行心理疏导,尽量减轻孙某的心理创伤。同时建议孙某母亲带李某前往医院接受专业的心理检查和治疗,争取早日康复。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孙某的心理状况得到好转。

    该院依法对田某提起公诉,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该院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以帮助孙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赔偿。另一方面积极为孙某申请司法救助,为其申请了2万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至当事人手中,减轻了孙某后续治疗康复方面的经济压力,让孙某能够更好地接受治疗,早日重归校园。

    “作为未检检察官,我们更应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要怀着温暖,帮助受伤的孩子们看到希望。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受伤的孩子们,想办法抚平她们心里的创伤,让她们真实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早日走出阴霾,迈向精彩的人生。”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谈起未检综合履职时说道。

    衡东县检察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与县妇联在线索移送、精准帮扶方面深度协作,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借助专业力量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为受伤的她们点燃希望之灯,帮助她们尽快重拾生活信心,减轻心理负担,迎接美好的明天。

    每一分付出,都是为了给他们带去光亮。

    “司法救助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能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检察温暖。将有限的资金给予更需要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我们开展司法救助的目标和方向。司法救助金额虽然不多,但对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来说却是雪中送炭。”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检察官说。

    “办案中,我们也遇到过一些被害人在案件发生时受到了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虽然受到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因为没有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难以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经济十分困难,整个家庭都受到很大影响,存在赢了官司却输给生活的风险。司法救助可能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及时雨,能够帮助他们解决一部分的就医用药和生活必要支出,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给他们时间去寻找今后生活的方向。”

    “只有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才能更好地确定司法救助对象,让更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帮助。我们不断完善“内外线索移送机制”,一方面在履行刑事、民事检察等职能中发现办案线索,及时做好内部沟通和线索移送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线索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做到尽快申报,及时发放,真正做到救急救穷。”

    “司法救助并不是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针对司法救助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结合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真心实意帮助他们,在职能范围内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一些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合作,借助多方力量实现多元救助,更好地保障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成效。”

    2023年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累计已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覆盖了乡村振兴、妇女儿童等多个领域,做到“应救尽救”,以能动履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