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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鼓检察:【媒体连线】衡阳晚报:共情才能共赢,没有融化不了的“坚冰”
    时间:2024-01-17  作者:  新闻来源:衡阳晚报 【字号: | |


    △2024年1月9日 《衡阳晚报》 第05版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根本点,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出发点,通过以“情”为先、以“理”为主、以“法”为盾的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以高质量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去年底,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是湖南检察机关中唯一获奖单位。

    坚持以“情”为先,司法救助暖人心

    “感谢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不然我们一家就垮了。”2021年8月,石鼓区人民检察完的检察官来到被救助对象彭某家中回访,彭某拉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道。

      2021年1月,九旬老人谢某出家门时发现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拐角处有一袋装修建筑垃圾。谢某考虑到建筑垃圾堆在楼梯间碍事,挡住了去四楼的路,出于好心就想把这些垃圾丢到楼外面去。之后,谢某在四楼将垃圾袋丢到楼下,碰巧砸中路过该地段清理建筑垃圾的被害人彭某,当场将彭某砸晕。经鉴定,彭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官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情况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谢某已经92岁,与八旬妻子共同居住在一间单间,生活拮据。案发之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但自己的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药费用,而被害人彭某来自农村,妻子患聋哑残疾,生育3个小孩:儿子患视力残疾,无法工作,大女儿在广州实习,小女儿在某技术学校读书。彭某全家经济来源主要靠彭某进城在建筑工地打零工,2014年被纳入建档贫困人口。

      为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谢某案件过程中,同步将该线索内部移送给第三检察部,及时高效地为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其后,彭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谢某也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并取得彭某的谅解。

      2021年7月7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对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采取“应救尽救”,充分彰显党和国家民生关怀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2022年以来,在石鼓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22件,发放31万元司法救助金。

    坚持以“理”为主,公开听证辩事理

    “检察院为我的烦心事、揪心事付诸努力,让我十分感动。”近日,刘某来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高兴地拿出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让检察官查看并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曹某与刘某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曹某比刘某大12岁,遂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向民政局提交了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2月,曹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曹某此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结婚登记时所留身份信息不一致,要求曹某去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曹某到派出所也不能证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曹某就是现在准备办理离婚登记的曹某,事情由此陷入僵局。

      难以结束的婚姻让刘某苦恼不已,却又求助无门。去年5月,刘某来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曹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向民政局提交的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均查无此人,证明了曹某并非冒名顶替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曹某与刘某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曹某某,曹某某户口登记在曹某名下。另街坊邻居也证实,曹某与刘某结婚初期感情尚好,近年才出现较大矛盾。经询问刘某,也坦承当时确实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

    检察官向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离婚登记相关流程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2023年5月24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人员参与,并当面听取民政局工作人员、曹某与刘某、代理律师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当事人曹某讲述了事实经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婚姻难题。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曹某虽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并非冒名顶替与刘某结婚,双方自愿结婚,该结婚登记虽有瑕疵,但仍合法有效。现双方自愿离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政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并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对曹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将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听证会后,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去年7月20日,民政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更正了曹某与刘某结婚登记中曹某错误的身份证号码,依法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困扰刘某两年的烦心事得以妥善解决。

      据了解,近年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在抓好“听证机制建设、听证案件选审、听证组织实施、听证跟踪问效”四个环节上狠下功夫。现在,从刑事和解到检调对接到民行调处再到申诉调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多措并举,已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据统计,2022年以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共对38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

    坚持以“法”为盾,支持起诉助维权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工钱肯定拿不到了。”在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携锦旗来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吴师傅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由其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挖机劳务费按260元/小时计价,土方装车劳务费按30元/车计价。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但包工头李某只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2020年底,吴师傅等4人在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后,于是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包工头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但因手中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吴师傅等4人收集了部分证据后,再次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接到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官结合现有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吴师傅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以现有证据进行诉讼败诉风险极大。

    检察官听取当事人诉求

      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做好包工头李某的工作,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说明情况,自觉支付劳务费,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一方面联系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证明吴师傅等4人工时的“挖机出库单”底单。

      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后,2021年6月10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石鼓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经过石鼓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者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书,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吗?”这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官最惦记的事。为此,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到包工头李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对其再次释法说理依旧无果后,检察官引导吴师傅等4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衡阳、平安石鼓贡献检察力量。”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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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鼓检察:【媒体连线】衡阳晚报:共情才能共赢,没有融化不了的“坚冰”

    时间:2024-01-17  作者: 


    △2024年1月9日 《衡阳晚报》 第05版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根本点,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出发点,通过以“情”为先、以“理”为主、以“法”为盾的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以高质量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去年底,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是湖南检察机关中唯一获奖单位。

    坚持以“情”为先,司法救助暖人心

    “感谢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不然我们一家就垮了。”2021年8月,石鼓区人民检察完的检察官来到被救助对象彭某家中回访,彭某拉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道。

      2021年1月,九旬老人谢某出家门时发现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拐角处有一袋装修建筑垃圾。谢某考虑到建筑垃圾堆在楼梯间碍事,挡住了去四楼的路,出于好心就想把这些垃圾丢到楼外面去。之后,谢某在四楼将垃圾袋丢到楼下,碰巧砸中路过该地段清理建筑垃圾的被害人彭某,当场将彭某砸晕。经鉴定,彭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官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情况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谢某已经92岁,与八旬妻子共同居住在一间单间,生活拮据。案发之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但自己的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药费用,而被害人彭某来自农村,妻子患聋哑残疾,生育3个小孩:儿子患视力残疾,无法工作,大女儿在广州实习,小女儿在某技术学校读书。彭某全家经济来源主要靠彭某进城在建筑工地打零工,2014年被纳入建档贫困人口。

      为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谢某案件过程中,同步将该线索内部移送给第三检察部,及时高效地为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其后,彭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谢某也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并取得彭某的谅解。

      2021年7月7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对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采取“应救尽救”,充分彰显党和国家民生关怀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2022年以来,在石鼓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22件,发放31万元司法救助金。

    坚持以“理”为主,公开听证辩事理

    “检察院为我的烦心事、揪心事付诸努力,让我十分感动。”近日,刘某来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高兴地拿出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让检察官查看并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曹某与刘某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曹某比刘某大12岁,遂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向民政局提交了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2月,曹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曹某此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结婚登记时所留身份信息不一致,要求曹某去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曹某到派出所也不能证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曹某就是现在准备办理离婚登记的曹某,事情由此陷入僵局。

      难以结束的婚姻让刘某苦恼不已,却又求助无门。去年5月,刘某来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曹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向民政局提交的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均查无此人,证明了曹某并非冒名顶替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曹某与刘某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曹某某,曹某某户口登记在曹某名下。另街坊邻居也证实,曹某与刘某结婚初期感情尚好,近年才出现较大矛盾。经询问刘某,也坦承当时确实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

    检察官向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离婚登记相关流程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2023年5月24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人员参与,并当面听取民政局工作人员、曹某与刘某、代理律师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当事人曹某讲述了事实经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婚姻难题。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曹某虽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并非冒名顶替与刘某结婚,双方自愿结婚,该结婚登记虽有瑕疵,但仍合法有效。现双方自愿离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政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并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对曹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将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听证会后,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去年7月20日,民政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更正了曹某与刘某结婚登记中曹某错误的身份证号码,依法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困扰刘某两年的烦心事得以妥善解决。

      据了解,近年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在抓好“听证机制建设、听证案件选审、听证组织实施、听证跟踪问效”四个环节上狠下功夫。现在,从刑事和解到检调对接到民行调处再到申诉调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多措并举,已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据统计,2022年以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共对38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

    坚持以“法”为盾,支持起诉助维权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工钱肯定拿不到了。”在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携锦旗来到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吴师傅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由其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挖机劳务费按260元/小时计价,土方装车劳务费按30元/车计价。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但包工头李某只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2020年底,吴师傅等4人在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后,于是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包工头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但因手中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吴师傅等4人收集了部分证据后,再次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接到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官结合现有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吴师傅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以现有证据进行诉讼败诉风险极大。

    检察官听取当事人诉求

      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做好包工头李某的工作,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说明情况,自觉支付劳务费,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一方面联系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证明吴师傅等4人工时的“挖机出库单”底单。

      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后,2021年6月10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石鼓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经过石鼓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者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师傅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书,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吗?”这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官最惦记的事。为此,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到包工头李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对其再次释法说理依旧无果后,检察官引导吴师傅等4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衡阳、平安石鼓贡献检察力量。”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