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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创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时间:2024-02-06  作者:  新闻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字号: | |

    情理法交融下的“司法温度”


      2023年11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成功入选,是全国检察系统五家入选单位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入选的检察院。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立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以“情”为先,全面畅通化解渠道;以“理”为主,全面筑牢化解根基;以“法”为盾,全面形成化解合力,构建起“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公开听证,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检察院为我的烦心事、揪心事付诸努力,让我十分感动。”近日,刘某来到石鼓区检察院,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曹某与刘某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曹某比刘某大12岁,为缩小年龄差距,曹某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向民政局提交了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2月,曹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曹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结婚登记时所留身份信息不一致,要求曹某去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曹某到派出所后,无法证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曹某就是本人,事情陷入僵局。

      2023年5月,刘某来到石鼓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曹某并非冒名顶替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寻求最佳解决方案,5月24日,石鼓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人员参与,并当面听取民政局工作人员、曹某与刘某的代理律师意见。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曹某虽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并非冒名顶替与刘某结婚,民政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听证会后,石鼓区检察院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7月20日,民政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更正了曹某与刘某结婚登记中曹某的错误身份证号码,依法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困扰刘某两年的烦心事得以妥善解决。

      据了解,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在抓好“听证机制建设、听证案件选审、听证组织实施、听证跟踪问效”四个环节上下功夫。现在,从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民行调处,再到申诉调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多措并举,已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据统计,2022年以来,石鼓区检察院共对38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感谢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才没让我们一家垮下去。”2021年8月,检察官来到被救助对象彭某家中回访,彭某拉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2021年1月,9旬老人谢某出家门时发现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拐角处有一袋装修建筑垃圾,考虑到建筑垃圾堆在楼梯间碍事,于是从四楼将垃圾袋丢到楼下,碰巧砸中路过该地段清理建筑垃圾的彭某,后经鉴定,彭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谢某已经92岁,与八旬妻子共同居住,生活拮据。案发后,谢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但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被害人全部医药费用。而被害人彭某全家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彭某打零工的收入,彭某因伤治疗期间,全家没有了生活来源。

      为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石鼓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谢某案件过程中,将该线索内部移送给第三检察部,及时高效地为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其后,彭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谢某也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并取得了彭某的谅解。2021年7月7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石鼓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对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采取“应救尽救”,充分彰显党和国家民生关怀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2022年以来,共发放31万元司法救助金。


      刑事和解,助力修复社会关系

      “对不起,我错了,我以后不会再这么冲动了。”2023年7月14日,在石鼓区检察院调解室,小范(化名)对被害人小杨(化名)诚恳道歉。

      2022年5月,小范与小杨在某学院宿舍打游戏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在争吵过程中,小范持水果刀将小杨刺伤,造成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对小范的犯罪原因及经过、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进行深入调查。检察官认为,小范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若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对小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小杨提出的赔偿数额较高,超出了小范家的能力范围。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

      为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中,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对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进行了适当教育。

      “这件事情我也有错,当时我不该说那么重的话,我也要向你道歉。”小杨表示。

      最终,双方在检察官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7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最终,检察官在综合全案事实情节的前提下,对小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作出后,检察官定期与小范及家属进行交流,了解小范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情况,确保附条件不起诉达到应有的效果。

      石鼓区检察院依法能动适用检调对接,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制度,兼顾法理情,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截至目前,该院已促成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8件。

      “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既要有司法的处理,还要主动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石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呈表示,轻罪治理要思考如何既打击惩治又教育挽救。就检察机关而言,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释法说理、追赃挽损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工钱肯定拿不到了。”在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携锦旗来到石鼓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老吴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由其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但李某只向老吴等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2020年底,老吴等4人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于是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包工头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但因手中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老吴等4人收集了部分证据后,再次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石鼓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接到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官结合现有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老吴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以现有证据进行诉讼败诉风险极大。

      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做李某的工作,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说明情况,自觉支付劳务费,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一方面联系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证明老吴等4人的挖机出库单底单。

      因李某仍然拒绝支付老吴等4人劳务费,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后,2021年6月10日,石鼓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石鼓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经过石鼓区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老吴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书,农民工就能及时拿到工资吗?”这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官最惦记的事。为此,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到李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对其再次释法说理依旧无果后,检察官引导老吴等4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套,依法按程序对李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我们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衡阳、平安石鼓贡献检察力量。”石鼓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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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创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时间:2024-02-06  作者: 

    情理法交融下的“司法温度”


      2023年11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成功入选,是全国检察系统五家入选单位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入选的检察院。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立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以“情”为先,全面畅通化解渠道;以“理”为主,全面筑牢化解根基;以“法”为盾,全面形成化解合力,构建起“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扎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公开听证,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检察院为我的烦心事、揪心事付诸努力,让我十分感动。”近日,刘某来到石鼓区检察院,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曹某与刘某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曹某比刘某大12岁,为缩小年龄差距,曹某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向民政局提交了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2月,曹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现曹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结婚登记时所留身份信息不一致,要求曹某去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曹某到派出所后,无法证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曹某就是本人,事情陷入僵局。

      2023年5月,刘某来到石鼓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曹某并非冒名顶替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寻求最佳解决方案,5月24日,石鼓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人员参与,并当面听取民政局工作人员、曹某与刘某的代理律师意见。

      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曹某虽有弄虚作假行为,但并非冒名顶替与刘某结婚,民政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听证会后,石鼓区检察院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7月20日,民政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更正了曹某与刘某结婚登记中曹某的错误身份证号码,依法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困扰刘某两年的烦心事得以妥善解决。

      据了解,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在抓好“听证机制建设、听证案件选审、听证组织实施、听证跟踪问效”四个环节上下功夫。现在,从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民行调处,再到申诉调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多措并举,已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据统计,2022年以来,石鼓区检察院共对38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感谢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才没让我们一家垮下去。”2021年8月,检察官来到被救助对象彭某家中回访,彭某拉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

      2021年1月,9旬老人谢某出家门时发现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拐角处有一袋装修建筑垃圾,考虑到建筑垃圾堆在楼梯间碍事,于是从四楼将垃圾袋丢到楼下,碰巧砸中路过该地段清理建筑垃圾的彭某,后经鉴定,彭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谢某已经92岁,与八旬妻子共同居住,生活拮据。案发后,谢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但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被害人全部医药费用。而被害人彭某全家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彭某打零工的收入,彭某因伤治疗期间,全家没有了生活来源。

      为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石鼓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谢某案件过程中,将该线索内部移送给第三检察部,及时高效地为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其后,彭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谢某也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并取得了彭某的谅解。2021年7月7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对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石鼓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对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采取“应救尽救”,充分彰显党和国家民生关怀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2022年以来,共发放31万元司法救助金。


      刑事和解,助力修复社会关系

      “对不起,我错了,我以后不会再这么冲动了。”2023年7月14日,在石鼓区检察院调解室,小范(化名)对被害人小杨(化名)诚恳道歉。

      2022年5月,小范与小杨在某学院宿舍打游戏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在争吵过程中,小范持水果刀将小杨刺伤,造成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对小范的犯罪原因及经过、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进行深入调查。检察官认为,小范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若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对小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小杨提出的赔偿数额较高,超出了小范家的能力范围。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

      为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中,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对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进行了适当教育。

      “这件事情我也有错,当时我不该说那么重的话,我也要向你道歉。”小杨表示。

      最终,双方在检察官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7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最终,检察官在综合全案事实情节的前提下,对小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作出后,检察官定期与小范及家属进行交流,了解小范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情况,确保附条件不起诉达到应有的效果。

      石鼓区检察院依法能动适用检调对接,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制度,兼顾法理情,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截至目前,该院已促成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8件。

      “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既要有司法的处理,还要主动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石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呈表示,轻罪治理要思考如何既打击惩治又教育挽救。就检察机关而言,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释法说理、追赃挽损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工钱肯定拿不到了。”在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挖机师傅老吴专程携锦旗来到石鼓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谢意。

      2017年8月,包工头李某与老吴等4名挖机师傅约定,由其4人自带挖机到石鼓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进行土方作业。2018年底,土方作业陆续完工,但李某只向老吴等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40余万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2020年底,老吴等4人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于是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包工头李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但因手中证据不足无奈撤诉。

      2021年初,老吴等4人收集了部分证据后,再次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石鼓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接到支持起诉申请后,检察官结合现有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老吴提供的证据全部都是复印件,证明力较弱,以现有证据进行诉讼败诉风险极大。

      于是,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做李某的工作,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其能够说明情况,自觉支付劳务费,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一方面联系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的总承包方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调取能证明老吴等4人的挖机出库单底单。

      因李某仍然拒绝支付老吴等4人劳务费,在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后,2021年6月10日,石鼓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石鼓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经过石鼓区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老吴等4人支付土方工程款40余万元。

      “有了判决书,农民工就能及时拿到工资吗?”这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官最惦记的事。为此,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回访,了解到李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对其再次释法说理依旧无果后,检察官引导老吴等4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套,依法按程序对李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我们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衡阳、平安石鼓贡献检察力量。”石鼓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