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9月17日凌晨,为图方便,李某欲将车上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于常宁市新河镇某山坳,在倾倒过程中因车辆尾板被挂住导致货斗里的建筑垃圾全部倾泻于S240省道常宁市新河镇陶岭村一坡道弯道路段上,致使该处路面被建筑垃圾堵塞,给车辆通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悉,该省道是湖南境内的一条南北纵线的重要中心干线省道,车道宽7米,倾倒的建筑垃圾占了整个车道的三分之二。
检察官认为,案发时间为凌晨,行车视线欠佳,且案发路段为转弯坡道,在没有相关变道、警示、规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措施情况下,李某倾倒的建筑垃圾严重损害了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极易导致其他车辆撞上垃圾堆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危害民众出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