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承办检察官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学习河南安阳市两级检察院对公职人员“带薪服刑”进行监督的《涉刑公职人员违规发放工资待遇公益诉讼监督模型》。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职人员应当停发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公职人员是否停发了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带着疑问,进一步检索法律法规依据后,承办检察官到衡南县公安局调取近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含退休)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基本信息,然后与工资、退休费发放数据进行对比,发现涉及15个单位的32人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没有依法停发工资或退休费待遇,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遂于10月9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过询问等持续调查后,衡南县检察院于10月22日召开圆桌会议,向所涉行政机关通报调查情况、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追回应停却未停的工资、退休费待遇。“我们不是不想及时停发这些人员的工资、退休费待遇,而是真的没有收到本单位人员被处罚的信息。”与会的多个单位组织人事负责人颇有委屈。
衡南县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由县公安局及所辖单位承担,是处罚信息流通的源头,因此,承办检察官在拟制会议通知时就把县公安局列入发言单位,现场反馈。为确保溯源治理效果,衡南县检察院在会后向县公安局发送书面工作提示,提醒其依法、及时向涉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停发相应待遇。
2024年12上到中旬,衡南县检察院陆续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均已依法追回应当停发的工资、退休费待遇,累计130793.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