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在“沉浸式”学习中探寻“实践密码”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在“沉浸式”学习中探寻“实践密码”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侧记

    习近平总书记9月2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新要求。今年6月和10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枫桥成功举办两期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来自全国近300名检察干警参加培训。

    深学“看家本领”,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目标如何实现?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国家赔偿工作。”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全面讲述刑事司法赔偿的理念、原则和方法。

    “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新对群众来访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推动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则结合最高检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深度剖析公开听证对于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重要意义。

    在理念和案例的指引下,学员们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刑事申诉案例,共同完成了一场模拟公开听证。王庆民对此点评道:“公开听证是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对检察官的办案水平、案件汇报能力、临场答辩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都有较高要求。”

    “释法说理要让老百姓听得懂,公平正义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得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志勇与学员们分享释法说理技巧,做到法、理、情相结合,切实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其间,学员们还就办案过程中如何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如何提升每案必评、实质化解的工作能力等问题,分享讨论激发灵感,交流碰撞形成共识。

    细悟“治理秘诀”,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新时代有新呼唤,如何结合检察履职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是本次培训的重要课题。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华锰,从如何制发一份优秀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怎样提升培育和编研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能力等方面给学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抽丝剥茧式“操作课”。

    “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源头预防和社会矛盾化解。”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景川从司法救助的性质、原则、职能分工、救助对象的范围等重点内容深度解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综合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模式。”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从“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创新、独特治理模式、基层法治价值等方面,讲授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

    多维度多层面的讲授和讨论,让学员们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从初步到深化。“通过学习,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枫桥经验’不断传承创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员们在交流中表示。

    “此次培训正当其时,给我们带来的不只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认识上的深度思考,更是具体的实践指导,让我们更自觉地把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田文利深有感触。

    探寻“实践密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回首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60年实践历程,学员们感慨万千。

    “1963年,诸暨县检察院指派干警参加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中,直接参与并见证了‘枫桥经验’的诞生。”

    “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其中蕴含的群众路线传统,以及矛盾就地解决的思想,值得不断总结提炼,传承发扬。”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剑、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张芸、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桑涛、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分别从数字检察的改革和发展、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网络犯罪检察治理的路径选择、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等方面分享经验,向来自各地的学员展示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优质法治产品。

    而“沉浸式”学习,是此次研修班学员交流中的高频词汇。

    学员们通过参观,全面学习了解了“枫桥经验”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领悟其在不同时期的时代内涵,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的探索实践。

    在“枫桥经验”发源地之一——枫桥镇枫源村,学员们“沉浸式”体验诸多便民举措,充分理解了该村“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办事理念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办事宗旨,感受“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

    “随着培训的不断深入,我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独特魅力和对检察机关诉源治理的重要价值引领。”培训的最后一天,学员代表在学员论坛上分享培训感悟,总结培训所得。

    六十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穿越时空历久弥新。此次循迹溯源学习,学员们带着为民司法的情怀走进诸暨枫桥,带着“枫桥经验”的精髓再出发,必将继续谱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篇章。


    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要闻

    在“沉浸式”学习中探寻“实践密码”

    时间:2023-11-29  作者: 

    在“沉浸式”学习中探寻“实践密码”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侧记

    习近平总书记9月2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新要求。今年6月和10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枫桥成功举办两期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来自全国近300名检察干警参加培训。

    深学“看家本领”,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目标如何实现?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国家赔偿工作。”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全面讲述刑事司法赔偿的理念、原则和方法。

    “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新对群众来访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推动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则结合最高检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深度剖析公开听证对于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重要意义。

    在理念和案例的指引下,学员们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刑事申诉案例,共同完成了一场模拟公开听证。王庆民对此点评道:“公开听证是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对检察官的办案水平、案件汇报能力、临场答辩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都有较高要求。”

    “释法说理要让老百姓听得懂,公平正义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得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志勇与学员们分享释法说理技巧,做到法、理、情相结合,切实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其间,学员们还就办案过程中如何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如何提升每案必评、实质化解的工作能力等问题,分享讨论激发灵感,交流碰撞形成共识。

    细悟“治理秘诀”,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新时代有新呼唤,如何结合检察履职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是本次培训的重要课题。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华锰,从如何制发一份优秀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怎样提升培育和编研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能力等方面给学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抽丝剥茧式“操作课”。

    “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源头预防和社会矛盾化解。”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景川从司法救助的性质、原则、职能分工、救助对象的范围等重点内容深度解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综合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模式。”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从“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创新、独特治理模式、基层法治价值等方面,讲授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

    多维度多层面的讲授和讨论,让学员们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从初步到深化。“通过学习,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枫桥经验’不断传承创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员们在交流中表示。

    “此次培训正当其时,给我们带来的不只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认识上的深度思考,更是具体的实践指导,让我们更自觉地把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田文利深有感触。

    探寻“实践密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回首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60年实践历程,学员们感慨万千。

    “1963年,诸暨县检察院指派干警参加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中,直接参与并见证了‘枫桥经验’的诞生。”

    “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其中蕴含的群众路线传统,以及矛盾就地解决的思想,值得不断总结提炼,传承发扬。”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剑、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张芸、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桑涛、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分别从数字检察的改革和发展、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网络犯罪检察治理的路径选择、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等方面分享经验,向来自各地的学员展示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优质法治产品。

    而“沉浸式”学习,是此次研修班学员交流中的高频词汇。

    学员们通过参观,全面学习了解了“枫桥经验”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领悟其在不同时期的时代内涵,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的探索实践。

    在“枫桥经验”发源地之一——枫桥镇枫源村,学员们“沉浸式”体验诸多便民举措,充分理解了该村“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办事理念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办事宗旨,感受“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

    “随着培训的不断深入,我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独特魅力和对检察机关诉源治理的重要价值引领。”培训的最后一天,学员代表在学员论坛上分享培训感悟,总结培训所得。

    六十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穿越时空历久弥新。此次循迹溯源学习,学员们带着为民司法的情怀走进诸暨枫桥,带着“枫桥经验”的精髓再出发,必将继续谱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