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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0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8  作者:  新闻来源: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衡阳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孙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以班子建设为龙头,带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石鼓区检察院和南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从严打击、连根铲除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470人,起诉586人。追加认定黑恶性质罪名21人,追捕追诉涉黑涉恶漏犯7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恶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7人。如我们通过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天津天狮”传销犯罪进行认真审查,向市公安局提出了将该案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予以彻查的建议。目前该系列案已逮捕173人,起诉125人,扣押冻结涉案款物4200余万元,办案效果良好,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全力推动“破网打伞”,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背书制度,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22人,有效净化了社会生态。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针对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治理,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16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认真做好信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办结群众信访406件,全面做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结并结果答复,努力防范社会稳定风险高标准推进驻点村的扶贫工作。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战,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合力,依法批捕涉嫌重大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等犯罪12人,提起公诉8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1人。在《衡阳晚报》开设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的参与热情。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反腐败斗争。一方面,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4件,决定逮捕38人,起诉45人,不诉8人,抗诉5人,法院已判决64人(含积案),有力震慑了职务犯罪。一方面,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市检察院依法对衡山县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刘某,原法官助理王某等3人,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罪名立案侦查。一批涉嫌司法腐败和黑恶“保护伞”的窝案串案得到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牢记初心使命,办好为民实事

    ——着力推进“平安衡阳”“和谐衡阳”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3728人,提起公诉5566人;其中依法起诉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6人,涉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型侵财犯罪1049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用好不捕权和不诉权,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准逮捕847人,不起诉1049人,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力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共立案296件,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的“全覆盖”。监督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510亩,督促清理危险废物210吨,督促追收国有财产1033万元,督促修复、保护英烈纪念设施2处。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等人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例跨行政区域审判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湖南卫视等7家省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82人,不诉21人,适用附条件不诉23人。及时向教育部门和部分学校送达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形式,扎牢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篱笆”。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43人,起诉10人。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1人,起诉88人。对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上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原则上不诉。通过设立“检察联络站”、“流动维权岗”、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等形式,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产品。

    三、坚持客观公正,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人,监督撤案16人;纠正漏捕147人,纠正漏诉89人;对公安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3件(次)。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公安侦查人员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上,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原教导员许某某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进行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类案件,依法作出绝对不诉11人,存疑不诉50人。对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件,法院已审结采纳12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43件(次)、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92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1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102件。全面推行“派驻+巡回”的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2次,提出检察建议4件,纠正违法45件。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雁南监狱第二监区原监区长肖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同步监督,纠正提请特赦不当4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省院抗诉16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5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采纳6件。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检察建议15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取得显著成效,办理高质量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件,挖出案件背后司法人员腐败和涉黑犯罪窝案串案线索19人。同时将二审判决生效的18起(涉案金额高达360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件移送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进一步扩大了监督效果。

    四、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试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得到基本落实。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履行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11月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95人,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四化”建设的新路子。为了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现代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从推进法律监督“规范化、案件化、一体化、刚性化”入手,以系统方法解决法律监督长期以来弱化虚化的问题,实现由“碎片化办事模式”向“系统化办案模式”的转变“四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分工负责、积极探索,在内部规范和外部协调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法律监督能力和质效得到了较大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建强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落实班子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执行干部任用选拔条例,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市检察院的班子建设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高度认可。

    ——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专业素能。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抓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精品案件评选、庭审评议等形式,切实提高干警素质能力。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党组出台《关于防止干部被“围猎”的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拒腐防变思想教育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精简了会议和文件,减轻了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系统内巡察“利剑”作用,对衡山县、南岳区、珠晖区检察院开展内部巡察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对2名干警给予党纪处分。

    ——自觉接受监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做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题述职和接受民商事法律监督专题询问的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办结人大交办案件8件,并全部予以书面回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连续3年被评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并对5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开展了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和中小学生20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给检察工作提意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衡阳检察工作得到了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到了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衡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领悟不够透彻,部分干警还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情况。二是司法责任制处于磨合阶段,各项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没有完全处理好。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比较短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从严治检,深化改革,再创佳绩,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在市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建设最美地级市”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作为、精准服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紧盯住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关系网”、“保护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保护。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二、强化主责主业,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加大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案件质量、监督效果上取得实效。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力争办几件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全面”的治理效果。

    三、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新时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原则,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同步抓好办案质效、内部监督制约、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深入探索法律监督“四化”建设,努力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新时代检察队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定力和担当。下大力气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高标准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锻造过硬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严字当头,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纪律作风和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争先创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先进市州检察院:2019年8月,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创先争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五年(2014-2018年度)一次的先进检察院评选活动。根据班子建设、工作业绩、基层建设、社会形象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考评,衡阳市检察院被评为两个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之一。

    2、承办人背书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均应认真审查黑恶案件中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提审讯问、集体研究时应当将是否存在案件线索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注明该事项。

    3、双赢多赢共赢:是指检察机关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使法律监督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和帮助执法司法机关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共同履行好职责的作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4、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办案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五个方面。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6、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内部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7、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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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8  作者: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衡阳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孙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以班子建设为龙头,带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石鼓区检察院和南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从严打击、连根铲除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470人,起诉586人。追加认定黑恶性质罪名21人,追捕追诉涉黑涉恶漏犯7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恶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7人。如我们通过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天津天狮”传销犯罪进行认真审查,向市公安局提出了将该案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予以彻查的建议。目前该系列案已逮捕173人,起诉125人,扣押冻结涉案款物4200余万元,办案效果良好,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全力推动“破网打伞”,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背书制度,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22人,有效净化了社会生态。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针对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治理,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16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认真做好信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办结群众信访406件,全面做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结并结果答复,努力防范社会稳定风险高标准推进驻点村的扶贫工作。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战,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合力,依法批捕涉嫌重大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等犯罪12人,提起公诉8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1人。在《衡阳晚报》开设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的参与热情。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反腐败斗争。一方面,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4件,决定逮捕38人,起诉45人,不诉8人,抗诉5人,法院已判决64人(含积案),有力震慑了职务犯罪。一方面,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市检察院依法对衡山县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刘某,原法官助理王某等3人,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罪名立案侦查。一批涉嫌司法腐败和黑恶“保护伞”的窝案串案得到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牢记初心使命,办好为民实事

    ——着力推进“平安衡阳”“和谐衡阳”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3728人,提起公诉5566人;其中依法起诉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6人,涉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型侵财犯罪1049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用好不捕权和不诉权,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准逮捕847人,不起诉1049人,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力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共立案296件,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的“全覆盖”。监督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510亩,督促清理危险废物210吨,督促追收国有财产1033万元,督促修复、保护英烈纪念设施2处。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等人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例跨行政区域审判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湖南卫视等7家省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82人,不诉21人,适用附条件不诉23人。及时向教育部门和部分学校送达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形式,扎牢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篱笆”。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43人,起诉10人。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1人,起诉88人。对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上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原则上不诉。通过设立“检察联络站”、“流动维权岗”、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等形式,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产品。

    三、坚持客观公正,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人,监督撤案16人;纠正漏捕147人,纠正漏诉89人;对公安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3件(次)。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公安侦查人员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上,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原教导员许某某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进行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类案件,依法作出绝对不诉11人,存疑不诉50人。对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件,法院已审结采纳12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43件(次)、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92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1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102件。全面推行“派驻+巡回”的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2次,提出检察建议4件,纠正违法45件。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雁南监狱第二监区原监区长肖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同步监督,纠正提请特赦不当4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省院抗诉16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5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采纳6件。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检察建议15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取得显著成效,办理高质量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件,挖出案件背后司法人员腐败和涉黑犯罪窝案串案线索19人。同时将二审判决生效的18起(涉案金额高达360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件移送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进一步扩大了监督效果。

    四、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试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得到基本落实。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履行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11月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95人,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四化”建设的新路子。为了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现代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从推进法律监督“规范化、案件化、一体化、刚性化”入手,以系统方法解决法律监督长期以来弱化虚化的问题,实现由“碎片化办事模式”向“系统化办案模式”的转变“四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分工负责、积极探索,在内部规范和外部协调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法律监督能力和质效得到了较大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建强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落实班子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执行干部任用选拔条例,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市检察院的班子建设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高度认可。

    ——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专业素能。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抓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精品案件评选、庭审评议等形式,切实提高干警素质能力。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党组出台《关于防止干部被“围猎”的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拒腐防变思想教育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精简了会议和文件,减轻了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系统内巡察“利剑”作用,对衡山县、南岳区、珠晖区检察院开展内部巡察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对2名干警给予党纪处分。

    ——自觉接受监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做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题述职和接受民商事法律监督专题询问的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办结人大交办案件8件,并全部予以书面回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连续3年被评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并对5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开展了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和中小学生20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给检察工作提意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衡阳检察工作得到了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到了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衡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领悟不够透彻,部分干警还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情况。二是司法责任制处于磨合阶段,各项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没有完全处理好。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比较短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从严治检,深化改革,再创佳绩,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在市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建设最美地级市”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作为、精准服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紧盯住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关系网”、“保护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保护。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二、强化主责主业,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加大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案件质量、监督效果上取得实效。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力争办几件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全面”的治理效果。

    三、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新时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原则,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同步抓好办案质效、内部监督制约、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深入探索法律监督“四化”建设,努力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新时代检察队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定力和担当。下大力气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高标准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锻造过硬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严字当头,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纪律作风和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争先创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先进市州检察院:2019年8月,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创先争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五年(2014-2018年度)一次的先进检察院评选活动。根据班子建设、工作业绩、基层建设、社会形象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考评,衡阳市检察院被评为两个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之一。

    2、承办人背书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均应认真审查黑恶案件中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提审讯问、集体研究时应当将是否存在案件线索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注明该事项。

    3、双赢多赢共赢:是指检察机关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使法律监督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和帮助执法司法机关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共同履行好职责的作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4、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办案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五个方面。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6、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内部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7、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解决过去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