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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2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1  作者:  新闻来源: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31日在衡阳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兴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市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等重要荣誉,获得其他省级以上集体荣誉57次。

    ——这五年,我们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保障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起诉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等犯罪33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518人,起诉“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7001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64人,起诉毒品犯罪4522人。在办理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提前介入、快审快结,及时诉请法院判处阳赞云死刑,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积极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督促和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1],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对涉及金融犯罪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708人,起诉1065人,挽回经济损失9亿余元。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和实施“涉扶贫领域案件财务快速返还机制”,办理扶贫领域案件18件。帮助扶贫点衡南县新华村建设油茶基地、光伏发电站、扶贫车间等产业扶贫项目,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我院扶贫工作队队长朱超波同志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帮助乡村振兴联系点常宁市庙山村成功打造“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重大污染环境和严重破坏资源犯罪104人,起诉534人,与“河长办”和政府有关部门形成了保护衡阳“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销售假口罩、利用防护物资诈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9111人。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三是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落实“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973人,起诉1208人。追加认定黑恶性质案件16件,追捕追诉涉嫌黑恶犯罪漏犯13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79件。市检察院在办理“石峰涉黑系列案”中充分发挥好引导侦查取证、追捕追诉、主导指控的作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和自行补充侦查取证300多份,诉请法院判处4人死刑、6人死缓、5人无期徒刑、41人有期徒刑,办理该案的“302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检察院获评“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四是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2]精神,出台和实施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市场主体权益的犯罪,对制假售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批捕1138人,起诉871人;对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01人,起诉171人;深入清理涉企“挂案”问题,督促依法终结久拖不决的涉企案件17件。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不捕率29.8%、不诉率38.2%,比其他类型犯罪分别高8.718.8个百分点。加强对诉讼活动中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小标的大查封”等违法情形的监督,监督纠正相关违法情形222件。开展“检企同堂培训”和“检察职能与企业法治环境优化”高层对话,搭建检察服务企业发展的平台。在全市30多家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站”和“流动维权岗”,为企业提供“点对点”“菜单式”的检察服务。

    ——这五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为民中践行了检察宗旨

    一是积极办好涉及民生福祉的各类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起诉涉食品药品犯罪84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0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敬老院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活动,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集中治理160余所学校、48所敬老院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保障了老人和孩子“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起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犯罪38人。开展治理高空抛物、城市窨井盖监督,维护群众“头顶和脚下的安全”。市检察院与耒阳市检察院针对“窨井盖破损造成孩童掉入下水道”事故进行实地调查,向相关部门传达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3]精神,督促更换小区窨井盖230个,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是认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979件,办理刑事赔偿57件,开展司法救助99件。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35件。对有重大争议或有影响性案件,坚持以公开听证形式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方人士参与,共组织公开听证85件,听证后矛盾化解率87.9%。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小涛上学”[4]司法救助案,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被多家国家级媒体和最高检推介。

    三是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5]的落实,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共批捕1229人,起诉159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93人,不起诉374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6]等形式,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堤坝”。石鼓区检察院办理的“小陈回家”[7]未成年人保护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人大报告,其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推介,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8]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不批捕2613人,不起诉5223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7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促进刑事和解866人。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结3167件,占比55.3%。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2件,都得到了采纳,促进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道路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问题的解决,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这五年,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了检察作为

    一是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293人、起诉3711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4人、撤案343人,纠正漏捕漏诉147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82件(次);向法院提出抗诉160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86件(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形1072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94人。在办理陈雄飞贩卖毒品案中,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向法院提出抗诉,得到采纳,1人由死缓改判死刑、1人由无期徒刑改判死缓、1人由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刑事“案-件比”[10]是体现检察办案质效的“核心数据”。我市检察机关“案-件比”从去年12月的11.307下降到今年11月的11.029,件值同比下降了0.278,全年共减少了1840余个办案环节,提升了办案质效,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加及时。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57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69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63件、支持起诉案件101件。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作为强化民事法律监督的切入口,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监督纠正“假官司”80件。高质量办理杨学思虚假诉讼系列案,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判24件、决定再审15件;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9人,纪委监委查处18人,公安机关查办杨学思涉黑团伙42人。

    三是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8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35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工作,通过促进和解、督促整改、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1件,均得到采纳。祁东县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配合协作试点工作,破解了土地执法众多难题,其经验在全省推广。祁东、珠晖、衡阳县检察院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90万元。

    四是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78月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25件,发出检察建议1511件,均得到采纳。市检察院办理的彭志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积极拓展办案领域,结合建党100周年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办理的“呆鹰岭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为5名烈士确认了身份,送烈士回家,守护散落的“红色星火”。

    五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决定逮捕153人,起诉325人,审查起诉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卢平受贿、挪用公款案,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袁卫祥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的朱昱霖贪污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件。积极履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12]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工作人员21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通过“刘建波重罪轻判”举报线索,立案查处衡山县法院原副院长胡亚辉等职务犯罪3人,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监督支撑。

    ——这五年,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彰显了检察自觉

    一是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全面加强审查把关,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390人、不起诉1402人;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6人、不起诉13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13]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的改革施工图和时间表,平稳有序推进人员转隶和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得到了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同构建更加规范专业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三是切实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员额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新型办案组织,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并压实其司法责任,实行员额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增强检察官办案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坚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和法律监督格局重塑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市检察院将原来29个部门整合为16个部门,基层检察院整合为58个部门,真正实现了机构“瘦身”、工作增效。以改革为契机,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骨干力量,市检察院部门正(副)职年轻干部占比达到40%,为衡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五年,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在从严管党治检中历练了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不断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检察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和使用,运用多种形式培养锻炼干部。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员培训43次,开展业务竞赛活动18次,邀请知名学者和最高司法机关资深专家专题授课51次,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两级检察院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办案能手”25人(次)、记功53人(次)。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系统内巡察“利剑”作用,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内部巡察,纠正了纪律作风、司法办案、检察权运行等方面问题200余个。自觉接受市委的政治巡察和市委政法委的政治建设巡察,将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梳理出“司法不规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方面的问题154个,两级检察院共有86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狠抓“三个规定”[14]落实,排查认定违反“三个规定”50件。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配合支持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23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

    ——这五年,我们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人民检阅中答好了检察答卷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积极向人大报告各项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先后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办案活动84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13件、市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事项)68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复,有互动交流。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人大代表针对G322国道棉花山路段常年事故频发,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未果,衡南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取得了实际成效。该案是全国首例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最高检的高度肯定。

    二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邀请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参加听庭评议、新闻发布、公开听证等活动65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办案活动275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全覆盖。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信息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制度,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6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5214条、法律文书24907份。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心手相牵。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的司法理念得到更新,履职服务更加主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衡阳检察事业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衡阳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司法理念仍然需要进一步转变更新,一些检察人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得还不够充分,监督能力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的问题,“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三是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从教育整顿期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有些问题还很严重,教训很深刻。下一步,我们将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这个思路,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建设,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重拳打击整治跨境突出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大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马上就办”的执行力,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持续落实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助力企业发展、保障改革创新。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大力气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四)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纪律作风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担使命,开拓创新,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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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1  作者: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31日在衡阳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兴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市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等重要荣誉,获得其他省级以上集体荣誉57次。

    ——这五年,我们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保障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起诉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等犯罪33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518人,起诉“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7001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64人,起诉毒品犯罪4522人。在办理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提前介入、快审快结,及时诉请法院判处阳赞云死刑,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积极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督促和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1],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对涉及金融犯罪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708人,起诉1065人,挽回经济损失9亿余元。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和实施“涉扶贫领域案件财务快速返还机制”,办理扶贫领域案件18件。帮助扶贫点衡南县新华村建设油茶基地、光伏发电站、扶贫车间等产业扶贫项目,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我院扶贫工作队队长朱超波同志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帮助乡村振兴联系点常宁市庙山村成功打造“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重大污染环境和严重破坏资源犯罪104人,起诉534人,与“河长办”和政府有关部门形成了保护衡阳“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销售假口罩、利用防护物资诈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9111人。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三是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落实“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973人,起诉1208人。追加认定黑恶性质案件16件,追捕追诉涉嫌黑恶犯罪漏犯13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79件。市检察院在办理“石峰涉黑系列案”中充分发挥好引导侦查取证、追捕追诉、主导指控的作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和自行补充侦查取证300多份,诉请法院判处4人死刑、6人死缓、5人无期徒刑、41人有期徒刑,办理该案的“302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检察院获评“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四是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2]精神,出台和实施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市场主体权益的犯罪,对制假售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批捕1138人,起诉871人;对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01人,起诉171人;深入清理涉企“挂案”问题,督促依法终结久拖不决的涉企案件17件。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不捕率29.8%、不诉率38.2%,比其他类型犯罪分别高8.718.8个百分点。加强对诉讼活动中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小标的大查封”等违法情形的监督,监督纠正相关违法情形222件。开展“检企同堂培训”和“检察职能与企业法治环境优化”高层对话,搭建检察服务企业发展的平台。在全市30多家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站”和“流动维权岗”,为企业提供“点对点”“菜单式”的检察服务。

    ——这五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为民中践行了检察宗旨

    一是积极办好涉及民生福祉的各类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起诉涉食品药品犯罪84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0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敬老院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活动,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集中治理160余所学校、48所敬老院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保障了老人和孩子“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起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犯罪38人。开展治理高空抛物、城市窨井盖监督,维护群众“头顶和脚下的安全”。市检察院与耒阳市检察院针对“窨井盖破损造成孩童掉入下水道”事故进行实地调查,向相关部门传达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3]精神,督促更换小区窨井盖230个,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是认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979件,办理刑事赔偿57件,开展司法救助99件。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35件。对有重大争议或有影响性案件,坚持以公开听证形式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方人士参与,共组织公开听证85件,听证后矛盾化解率87.9%。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小涛上学”[4]司法救助案,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被多家国家级媒体和最高检推介。

    三是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5]的落实,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共批捕1229人,起诉159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93人,不起诉374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6]等形式,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堤坝”。石鼓区检察院办理的“小陈回家”[7]未成年人保护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人大报告,其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推介,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8]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不批捕2613人,不起诉5223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7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促进刑事和解866人。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结3167件,占比55.3%。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2件,都得到了采纳,促进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道路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问题的解决,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这五年,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了检察作为

    一是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293人、起诉3711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4人、撤案343人,纠正漏捕漏诉147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82件(次);向法院提出抗诉160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86件(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形1072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94人。在办理陈雄飞贩卖毒品案中,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向法院提出抗诉,得到采纳,1人由死缓改判死刑、1人由无期徒刑改判死缓、1人由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刑事“案-件比”[10]是体现检察办案质效的“核心数据”。我市检察机关“案-件比”从去年12月的11.307下降到今年11月的11.029,件值同比下降了0.278,全年共减少了1840余个办案环节,提升了办案质效,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加及时。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57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69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63件、支持起诉案件101件。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作为强化民事法律监督的切入口,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监督纠正“假官司”80件。高质量办理杨学思虚假诉讼系列案,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判24件、决定再审15件;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9人,纪委监委查处18人,公安机关查办杨学思涉黑团伙42人。

    三是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8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35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工作,通过促进和解、督促整改、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1件,均得到采纳。祁东县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配合协作试点工作,破解了土地执法众多难题,其经验在全省推广。祁东、珠晖、衡阳县检察院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90万元。

    四是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78月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25件,发出检察建议1511件,均得到采纳。市检察院办理的彭志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积极拓展办案领域,结合建党100周年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办理的“呆鹰岭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为5名烈士确认了身份,送烈士回家,守护散落的“红色星火”。

    五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决定逮捕153人,起诉325人,审查起诉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卢平受贿、挪用公款案,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袁卫祥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的朱昱霖贪污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件。积极履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12]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工作人员21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通过“刘建波重罪轻判”举报线索,立案查处衡山县法院原副院长胡亚辉等职务犯罪3人,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监督支撑。

    ——这五年,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彰显了检察自觉

    一是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全面加强审查把关,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390人、不起诉1402人;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6人、不起诉13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13]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的改革施工图和时间表,平稳有序推进人员转隶和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得到了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同构建更加规范专业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三是切实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员额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新型办案组织,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并压实其司法责任,实行员额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增强检察官办案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坚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和法律监督格局重塑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市检察院将原来29个部门整合为16个部门,基层检察院整合为58个部门,真正实现了机构“瘦身”、工作增效。以改革为契机,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骨干力量,市检察院部门正(副)职年轻干部占比达到40%,为衡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五年,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在从严管党治检中历练了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不断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检察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和使用,运用多种形式培养锻炼干部。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员培训43次,开展业务竞赛活动18次,邀请知名学者和最高司法机关资深专家专题授课51次,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两级检察院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办案能手”25人(次)、记功53人(次)。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系统内巡察“利剑”作用,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内部巡察,纠正了纪律作风、司法办案、检察权运行等方面问题200余个。自觉接受市委的政治巡察和市委政法委的政治建设巡察,将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梳理出“司法不规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方面的问题154个,两级检察院共有86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狠抓“三个规定”[14]落实,排查认定违反“三个规定”50件。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配合支持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23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

    ——这五年,我们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人民检阅中答好了检察答卷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积极向人大报告各项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先后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办案活动84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13件、市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事项)68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复,有互动交流。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人大代表针对G322国道棉花山路段常年事故频发,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未果,衡南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取得了实际成效。该案是全国首例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最高检的高度肯定。

    二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邀请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参加听庭评议、新闻发布、公开听证等活动65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办案活动275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全覆盖。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信息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制度,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6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5214条、法律文书24907份。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心手相牵。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的司法理念得到更新,履职服务更加主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衡阳检察事业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衡阳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司法理念仍然需要进一步转变更新,一些检察人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得还不够充分,监督能力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的问题,“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三是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从教育整顿期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有些问题还很严重,教训很深刻。下一步,我们将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这个思路,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建设,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重拳打击整治跨境突出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大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马上就办”的执行力,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持续落实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助力企业发展、保障改革创新。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大力气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四)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纪律作风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担使命,开拓创新,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