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16)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67万件,2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9个案例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市州检察院”等31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
一、铸牢检察忠诚,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3次,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1次。将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纳入市检察院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读书班等,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实警示教育,通报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0个。结合最高检延伸巡视、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进行系统施治,推动“清仓式”整改问题109个。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问题;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依法依纪处理2名违反规定的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1人。
二、践行检察使命,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协力推进平安衡阳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2886人、起诉5171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与市国家安全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保持“严”的震慑,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39人;起诉毒品犯罪717人,追捕追诉的涉毒漏犯张某某、谢某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起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644人。有效发挥“宽”的教育作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性的依法不批捕6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361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7份,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刑罚执行等领域问题的解决。石鼓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加强普法教育,建立标准化、模块化的普法课件库,调研发现高职院校毕业生刚进入社会时容易误入歧途后,持续开展高职院校“毕业前最后一课”普法活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1人;起诉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86人;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99人;起诉企业“内鬼”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9人,制发惩治涉企内部腐败案件法律服务指南。衡南县检察院办理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时,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31人,追诉11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会同公安机关清结涉企刑事“挂案”65件;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涉企犯罪嫌疑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1人;开展涉企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核查违法情形90件,通过监督推动案件执行81件494万元;办理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24件。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企业”座谈会13次,收集企业代表意见建议124条、法治需求61条,针对性建立了涉企申诉案件“绿色通道”、线索统一管理等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对“祁东黄花菜”“三樟黄贡椒”等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积极服务美丽衡阳建设。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2人,办理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件。运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1002吨,恢复被毁坏林地、耕地65亩,整治违法排污企业32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1.8万元。衡山县检察院办理6起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督促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促进了湘江、蒸水河等水资源保护。
协同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8人,起诉60人,其中省管干部3人、市管干部12人。雁峰区、珠晖区、常宁市检察院被确定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依法行使检察侦查权,严惩司法腐败,针对“3·16”脱逃案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直接立案侦查6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14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刘某某等人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过程,获评全国“十佳检察办案故事”。
三、坚守检察初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
尽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38件,为农民工追回薪资300余万元。南岳区检察院与区残联共同出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协作配合机制。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军属贺某某权益被侵害的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推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三农”等重点民生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针对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规问题120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万元。珠晖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用心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275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84件,信访上行率低于全省均值8.29个百分点。运用检察听证、心理疏导等方式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83件。高标准办结最高检交办的8件重复信访积案。深入开展矛盾风险排查,推动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办理。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批捕率、起诉率比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出25.9、22.8个百分点。对刘某某违背伦理道德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诉请从严惩处,被告人被判处死缓。一体推进惩治、保护和治理,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110件,全市性侵未成年人新发案件同比下降59.46%。研发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和帮助80名“纸面上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牵头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艾滋病防治等工作机制。推动强制报告、从业查询等制度落地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19个。立足检察职能,协同推进衡阳市专门学校建设,助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在全市共同努力下,衡阳未成年人犯罪新发案件同比下降24%,为全省下降幅度位居全国第一贡献了力量。
四、聚焦检察监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31件,捕后引导继续侦查取证1672件。监督立撤案386件,追捕40人、追诉1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06件。开展对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共排查出“挂案”814件,已督促办结547件,有效化解一批矛盾和隐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法院审结的27件刑事抗诉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23件,同比增加21.3个百分点。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强奸幼女案,市检察院以罪名适用错误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后,将量刑从原判有期徒刑5年改判为10年。对全市看守所开展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纠正监管执法违法问题65个,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2件,有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深化监管场所巡回检察,纠正刑事执行违法问题2144个,纠正监管机关提请“减假暂”不当情形663个,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祁东县检察院办理的符某某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优秀案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优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穿透式”监督模式。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59件。法院审结的7件民事抗诉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6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435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的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被省检察院推介。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0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0件14人。市检察院、蒸湘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浩天国际”虚假诉讼系列案21件,监督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衡阳县检察院办理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案7件10人,有力打击非法“套现”产业链。
全面深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8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24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77件。珠晖区检察院办理的熊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助推依法行政制发检察建议60件。衡阳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耒阳市检察院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力度,对不起诉后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提出检察意见469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对340人作出行政处罚,宣告“不入刑”不等于“不处罚”。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按照“调结构、提质效、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7件,制发检察建议215件。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168万元。开展“飞线充电”“不合格灭火器”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424处。高质量承办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办理的军用机场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五、筑牢检察根基,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抓实能力建设。紧扣实务难点堵点问题,举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专题实务研修班,邀请13名全国知名实务专家进行“订单式”授课,补齐补强专业短板。分层分类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出台传学讲学工作实施细则,开展业务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组建全市检察专业人才库。36名检察干警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其中1名检察干警入选最高检专家人才库,1名检察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竞赛能手,4名检察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
优化检察管理。认真贯彻最高检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策,着力做实“三个管理”。做实业务管理,将过去单纯分析数据转变为着重分析数据背后的办案质效,发现业务运行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13个,制定19条解决措施。做实案件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督察和追责惩戒力度,对16名违反检察职责的干警予以追责,对2名检察官推迟晋升等级;抓实管人与管案相结合,探索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3144件、列席法院审委会34次。做实质量管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与原案办理“同奖同罚”工作机制,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闭环管理”模式,发现和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1318个。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在最高检的数据质量核查通报中,我市问题数仅占全省总数的2.5%,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夯实基层基础。优化和落实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院制度,强化基层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全面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完善案件请示工作办法。出台衡阳市检察机关遴选(选调)工作操作办法,更加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全市基层院获评各类省级以上集体荣誉20项,华新地区检察院、衡阳县检察院、衡南县检察院、常宁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院”。
六、履行检察职责,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决定决议2项、落实审议意见4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的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内部监督等7个方面工作机制,通过接受检察官履职评议改进检察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11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360人次。高质效办好代表建议7件,切实把代表的“金点子”转化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金钥匙”。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通过主动走访、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方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检察活动118人次,切实把接受监督做在日常、做到经常。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6万条,举办新闻发布活动2场。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894件次;组织公开听证749次,同比上升53.8%,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介。衡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律师申请会见权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积极深化“两议”衔接转化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与市政协联合出台《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实施办法》,推动10个基层检察院与当地人大、7个基层检察院与当地政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20件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45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将5个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4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蒸湘区、衡南县、衡山县办理的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典型案例。衡南县检察院对接政协委员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的提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单位查处9个非法拆解点;同时将该案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缺失的问题,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助推衡南县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流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全市两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监察委员会和政法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协调不充分,法律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短板。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要深化,数字检察工作还比较滞后。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有序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强自觉铸牢政治忠诚。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湖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等犯罪。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三农”司法保障。深化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维护民生福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和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队伍素能和基层基础建设,打造堪当重任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中彰显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有关用语说明
1.2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报告第2页):立案侦查的刘某某等9人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侦查案件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保障军用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2.有案不立、久拖不决(报告第2页):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不依法进行办理,导致案件长时间未办结。
3.追捕追诉的涉毒漏犯张某某、谢某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报告第3页):祁东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遂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捕归案,最终法院以张某某伙同肖某某共同贩卖、运输毒品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遂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将谢某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某无期徒刑。
4.标准化、模块化的普法课件库(报告第3页):区分普法对象和课件内容,对普法课件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建立课件库,并根据受众需求,挑选模块加工成普法课件,以普法活动的规范化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5.“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报告第3页):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衡阳市检察院自2024年3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涉企刑事“挂案”(报告第4页):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7.涉企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报告第4页):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判决生效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如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开展检察专项工作。
8.“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构筑刑事司法立体保护体系;注重打击与修复并重,促进修复受损生态;坚持标本兼治,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办案模式。
9.“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报告第5页):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10.“件件有回复”(报告第5页):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11.信访上行率(报告第6页):指检察机关受理的首次控告申诉案件办结后再申诉案件数,与首次控告申诉案件办结数的百分比。
12.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报告第6页):涉法涉诉事项属于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依法导入相应程序办理。
13.“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报告第6页):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2022年、2023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14.大数据监督模型(报告第6页):指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透过个案、分析类案,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型。
15.“纸面上学”(报告第6页):指在学籍上显示在校就读,但实际不在校已经脱离了学校管理的状态。
16.强制报告、从业查询(报告第6页):强制报告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从业查询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和在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7.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报告第7页):指对2003年至2023年期间受理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长时间未办结的五类刑事案件,包括监督立案三个月后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一个月未重新报送的案件、存疑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相对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超过一年未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清结。
18.“穿透式”监督模式(报告第7页):指基于检察实践经验提炼出来的监督指导理念,强调全面履职,要求监督从表面深入到实质,通过发现案件线索、调查核实以及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实现对案件及相关事项的穿透。例如推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在线索来源上从被动受理穿透到主动发现,在监督事项上从程序性违法等浅层化监督穿透到实体性不公等深层次监督,监督对象从对案监督穿透到对司法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监督,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打击合力。
19.“浩天国际”虚假诉讼系列案(报告第7页):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控制的“空壳”公司,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车辆抵押贷款,签订空白合同、虚构出借人、扣除部分资金、制造虚假出借流水等方式,伪造借款证据,虚高借款金额,向法院起诉获得民事判决,谋取非法利益。
20.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报告第8页):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2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报告第8页):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2.“一取消三不再”(报告第9页):2024年10月,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
23.“三个管理”(报告第9页):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24.检察官“司法档案”(报告第9页):指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等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案件评查、业绩考评、流程监管等所形成的各种资料。
25.“两议”(报告第11页):指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2024年12月24日印
共印1450份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16)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67万件,2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9个案例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市州检察院”等31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
一、铸牢检察忠诚,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3次,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1次。将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纳入市检察院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读书班等,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实警示教育,通报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0个。结合最高检延伸巡视、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进行系统施治,推动“清仓式”整改问题109个。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问题;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依法依纪处理2名违反规定的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1人。
二、践行检察使命,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协力推进平安衡阳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2886人、起诉5171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与市国家安全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保持“严”的震慑,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39人;起诉毒品犯罪717人,追捕追诉的涉毒漏犯张某某、谢某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起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644人。有效发挥“宽”的教育作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性的依法不批捕6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361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7份,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刑罚执行等领域问题的解决。石鼓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加强普法教育,建立标准化、模块化的普法课件库,调研发现高职院校毕业生刚进入社会时容易误入歧途后,持续开展高职院校“毕业前最后一课”普法活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1人;起诉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86人;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99人;起诉企业“内鬼”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9人,制发惩治涉企内部腐败案件法律服务指南。衡南县检察院办理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时,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31人,追诉11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会同公安机关清结涉企刑事“挂案”65件;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涉企犯罪嫌疑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1人;开展涉企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核查违法情形90件,通过监督推动案件执行81件494万元;办理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24件。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企业”座谈会13次,收集企业代表意见建议124条、法治需求61条,针对性建立了涉企申诉案件“绿色通道”、线索统一管理等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对“祁东黄花菜”“三樟黄贡椒”等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积极服务美丽衡阳建设。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2人,办理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件。运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1002吨,恢复被毁坏林地、耕地65亩,整治违法排污企业32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1.8万元。衡山县检察院办理6起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督促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促进了湘江、蒸水河等水资源保护。
协同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8人,起诉60人,其中省管干部3人、市管干部12人。雁峰区、珠晖区、常宁市检察院被确定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依法行使检察侦查权,严惩司法腐败,针对“3·16”脱逃案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直接立案侦查6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14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刘某某等人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过程,获评全国“十佳检察办案故事”。
三、坚守检察初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
尽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38件,为农民工追回薪资300余万元。南岳区检察院与区残联共同出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协作配合机制。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军属贺某某权益被侵害的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推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三农”等重点民生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针对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规问题120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万元。珠晖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用心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275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84件,信访上行率低于全省均值8.29个百分点。运用检察听证、心理疏导等方式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83件。高标准办结最高检交办的8件重复信访积案。深入开展矛盾风险排查,推动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办理。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批捕率、起诉率比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出25.9、22.8个百分点。对刘某某违背伦理道德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诉请从严惩处,被告人被判处死缓。一体推进惩治、保护和治理,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110件,全市性侵未成年人新发案件同比下降59.46%。研发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和帮助80名“纸面上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牵头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艾滋病防治等工作机制。推动强制报告、从业查询等制度落地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19个。立足检察职能,协同推进衡阳市专门学校建设,助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在全市共同努力下,衡阳未成年人犯罪新发案件同比下降24%,为全省下降幅度位居全国第一贡献了力量。
四、聚焦检察监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31件,捕后引导继续侦查取证1672件。监督立撤案386件,追捕40人、追诉1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06件。开展对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共排查出“挂案”814件,已督促办结547件,有效化解一批矛盾和隐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法院审结的27件刑事抗诉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23件,同比增加21.3个百分点。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强奸幼女案,市检察院以罪名适用错误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后,将量刑从原判有期徒刑5年改判为10年。对全市看守所开展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纠正监管执法违法问题65个,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2件,有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深化监管场所巡回检察,纠正刑事执行违法问题2144个,纠正监管机关提请“减假暂”不当情形663个,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祁东县检察院办理的符某某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优秀案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优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穿透式”监督模式。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59件。法院审结的7件民事抗诉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6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435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的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被省检察院推介。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0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0件14人。市检察院、蒸湘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浩天国际”虚假诉讼系列案21件,监督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衡阳县检察院办理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案7件10人,有力打击非法“套现”产业链。
全面深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8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24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77件。珠晖区检察院办理的熊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助推依法行政制发检察建议60件。衡阳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耒阳市检察院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力度,对不起诉后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提出检察意见469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对340人作出行政处罚,宣告“不入刑”不等于“不处罚”。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按照“调结构、提质效、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7件,制发检察建议215件。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168万元。开展“飞线充电”“不合格灭火器”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424处。高质量承办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办理的军用机场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五、筑牢检察根基,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抓实能力建设。紧扣实务难点堵点问题,举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专题实务研修班,邀请13名全国知名实务专家进行“订单式”授课,补齐补强专业短板。分层分类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出台传学讲学工作实施细则,开展业务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组建全市检察专业人才库。36名检察干警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其中1名检察干警入选最高检专家人才库,1名检察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竞赛能手,4名检察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
优化检察管理。认真贯彻最高检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策,着力做实“三个管理”。做实业务管理,将过去单纯分析数据转变为着重分析数据背后的办案质效,发现业务运行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13个,制定19条解决措施。做实案件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督察和追责惩戒力度,对16名违反检察职责的干警予以追责,对2名检察官推迟晋升等级;抓实管人与管案相结合,探索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3144件、列席法院审委会34次。做实质量管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与原案办理“同奖同罚”工作机制,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闭环管理”模式,发现和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1318个。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在最高检的数据质量核查通报中,我市问题数仅占全省总数的2.5%,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夯实基层基础。优化和落实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院制度,强化基层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全面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完善案件请示工作办法。出台衡阳市检察机关遴选(选调)工作操作办法,更加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全市基层院获评各类省级以上集体荣誉20项,华新地区检察院、衡阳县检察院、衡南县检察院、常宁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院”。
六、履行检察职责,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决定决议2项、落实审议意见4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的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内部监督等7个方面工作机制,通过接受检察官履职评议改进检察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11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360人次。高质效办好代表建议7件,切实把代表的“金点子”转化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金钥匙”。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通过主动走访、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方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检察活动118人次,切实把接受监督做在日常、做到经常。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6万条,举办新闻发布活动2场。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894件次;组织公开听证749次,同比上升53.8%,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介。衡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律师申请会见权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积极深化“两议”衔接转化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与市政协联合出台《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实施办法》,推动10个基层检察院与当地人大、7个基层检察院与当地政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20件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45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将5个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4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蒸湘区、衡南县、衡山县办理的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典型案例。衡南县检察院对接政协委员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的提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单位查处9个非法拆解点;同时将该案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缺失的问题,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助推衡南县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流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全市两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监察委员会和政法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协调不充分,法律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短板。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要深化,数字检察工作还比较滞后。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有序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强自觉铸牢政治忠诚。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湖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等犯罪。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三农”司法保障。深化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维护民生福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和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队伍素能和基层基础建设,打造堪当重任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中彰显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有关用语说明
1.2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报告第2页):立案侦查的刘某某等9人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侦查案件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保障军用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2.有案不立、久拖不决(报告第2页):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不依法进行办理,导致案件长时间未办结。
3.追捕追诉的涉毒漏犯张某某、谢某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报告第3页):祁东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遂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捕归案,最终法院以张某某伙同肖某某共同贩卖、运输毒品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遂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将谢某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某无期徒刑。
4.标准化、模块化的普法课件库(报告第3页):区分普法对象和课件内容,对普法课件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建立课件库,并根据受众需求,挑选模块加工成普法课件,以普法活动的规范化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5.“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报告第3页):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衡阳市检察院自2024年3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涉企刑事“挂案”(报告第4页):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7.涉企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报告第4页):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判决生效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如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开展检察专项工作。
8.“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构筑刑事司法立体保护体系;注重打击与修复并重,促进修复受损生态;坚持标本兼治,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办案模式。
9.“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报告第5页):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10.“件件有回复”(报告第5页):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11.信访上行率(报告第6页):指检察机关受理的首次控告申诉案件办结后再申诉案件数,与首次控告申诉案件办结数的百分比。
12.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报告第6页):涉法涉诉事项属于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依法导入相应程序办理。
13.“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报告第6页):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2022年、2023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14.大数据监督模型(报告第6页):指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透过个案、分析类案,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型。
15.“纸面上学”(报告第6页):指在学籍上显示在校就读,但实际不在校已经脱离了学校管理的状态。
16.强制报告、从业查询(报告第6页):强制报告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从业查询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和在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7.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报告第7页):指对2003年至2023年期间受理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长时间未办结的五类刑事案件,包括监督立案三个月后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一个月未重新报送的案件、存疑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相对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超过一年未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清结。
18.“穿透式”监督模式(报告第7页):指基于检察实践经验提炼出来的监督指导理念,强调全面履职,要求监督从表面深入到实质,通过发现案件线索、调查核实以及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实现对案件及相关事项的穿透。例如推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在线索来源上从被动受理穿透到主动发现,在监督事项上从程序性违法等浅层化监督穿透到实体性不公等深层次监督,监督对象从对案监督穿透到对司法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监督,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打击合力。
19.“浩天国际”虚假诉讼系列案(报告第7页):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控制的“空壳”公司,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车辆抵押贷款,签订空白合同、虚构出借人、扣除部分资金、制造虚假出借流水等方式,伪造借款证据,虚高借款金额,向法院起诉获得民事判决,谋取非法利益。
20.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报告第8页):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2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报告第8页):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2.“一取消三不再”(报告第9页):2024年10月,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
23.“三个管理”(报告第9页):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24.检察官“司法档案”(报告第9页):指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等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案件评查、业绩考评、流程监管等所形成的各种资料。
25.“两议”(报告第11页):指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2024年12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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