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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3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6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226日在衡阳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兴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国家级集体表彰2项、省级集体表彰20项;获得国家级个人表彰5人、省级个人表彰13人;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1]13个案例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例。

    一、聚焦筑牢忠诚,以坚强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领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大兴调查研究,梳理、查找、解决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等问题284个,为推进衡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影响案件23次。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和重点问题“两张清单”,以动态督导方式狠抓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部署的落实。

    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针对“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情形开展5次执法督察,确保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聚焦政治责任,以过硬检察担当维护安全稳定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统筹做好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169人、起诉6110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杨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80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59人,衡南、耒阳两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王某某等19人、谭某某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毒品犯罪498人,起诉率97.08%,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7.35个百分点,常宁市检察院办理的龙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华新地区检察院对毒品犯罪罪犯适用假释时,严格审查把关,办理的唐某假释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持续抓好“反诈打跨”[2]工作,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594人,珠晖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电信诈骗案时,追捕3名罪犯,起诉后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对七类洗钱上游犯罪落实“一案双查”[3],起诉洗钱犯罪18人,起诉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金融领域犯罪216人。

    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依法不批捕1936人,不捕率37.92 %,同比增加7.89个百分点;依法不起诉2652人,不诉率30.27%,同比增加6.5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6]28.91%,同比减少9.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87.94%,高于最高检通报值7.94个百分点;速裁程序[7]适用率31.01%,同比增加10.04个百分点;建议或直接变更羁押强制措施183人。

    依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60件,促进建制补漏、源头治理。祁东县检察院针对“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婚姻登记行业治理;珠晖区检察院在办理“11·2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时,督促有关部门填补监管漏洞;蒸湘区检察院在对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帮助某医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58场次,3名个人、3堂公开课获评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精品法治课。在继续讲好“开学第一课”的同时,首创“最后一堂课”,为即将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披上“法律的铠甲”。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与长沙军事检察院共建强军法律服务平台,立案办理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2件。市检察院、耒阳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运用法治方式助力解决国防通信电缆阻断、军用输油管线压占、军用机场净空安全等问题,携手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推动散葬国家级烈士安葬入园。

    三、聚焦中心大局,以优质检察供给服务发展战略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48人。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9],监督立案14件、撤案9件,监督纠正法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资产25件,变更强制措施49人。

    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0]以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在全省率先出台《涉案小微企业简式合规评估、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雁峰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动侦查环节启动企业合规,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18件企业合规案件时,帮助指导涉案企业量身制定整改方案,让“带病企业”及时获得“司法康复”。

    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以有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9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机制,深化服务举措,优化保障效果,助力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积极守护衡阳绿水青山。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9件,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3256吨,督促恢复被毁坏林地、农田、湿地715亩,督促清理河道24公里,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2家,督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0万元。衡东县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74人,已起诉69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6人。通过分析职务犯罪背后的原因,一案一建议,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立案侦查徇私枉法、虐待被监管人等案件79人,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四、聚焦司法为民,以能动检察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理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43件,办理涉民生民利行政监督案件603件。蒸湘区检察院在办理因家庭暴力申请支持起诉离婚案时,通过“检察+妇联”模式,采取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助力当事人走出家暴阴影;常宁、耒阳、雁峰等地检察机关支持292名农民工讨薪起诉,追回欠薪417万余元,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尽心尽力化解群众涉检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情怀,综合运用院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群众信访2484件。落实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9件。市检察院、耒阳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石鼓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11]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部署,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396人,监督立案28件、追捕17人、追诉22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71人,不起诉104人、附条件不起诉182人。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230件,石鼓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综合履职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切实推动“强制报告”[12]从业查询”[13]等制度落地生根,发出督促监护令[14]288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五、聚焦监督职能,以有力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加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66件、撤案8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591件,追捕84人、追诉24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145件。祁东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对高某某诈骗案向法院提出抗诉,得到采纳,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改判为十年。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15],监督纠正“减假暂”[16]违法情形442件。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59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1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26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104件。衡阳县检察院办理谢某某与湖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人,让打“假官司”的人吃“真官司”。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6件,对行政生效裁判结果提出监督意见5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365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7],围绕促推依法行政提出检察建议402件。衡东县检察院开展林业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助力解决林业行政执法和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市检察院与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创建《对应集中管辖检察院与属地检察机关行政监督协作机制》,构建同向发力监督模式,被最高检予以推介。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90件,民事公益诉讼137件。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18],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9件。对提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得到解决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40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3件。衡山县检察院转化代表建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耕地抛荒等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耕地100余亩、复耕复垦良田500余亩,有力守护了“耕地红线”。探索建立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衡南县检察院转化“加强土谷塘水电站上游湘江河段垃圾整治”的委员提案,督促清理河面垃圾3.5吨、河堤生活垃圾8处。南岳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让无碍建设[19]落到实处,中央电视台13频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之日作了专题报道。

    六、聚焦强基固本,以高度检察自觉打造过硬队伍

    抓实专业能力建设。编写《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工作指引》,得到最高检案管办的肯定。组织业务培训2800余人次,组织212名员额检察官参加应知应会考试,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2场次,有效提升了业务水平。会同举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同堂培训900余人次,促进同步更新司法理念。出台《衡阳市检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3-2027年)》,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1人入选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库,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帮助解决制约基层全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27个,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创建文明单位全覆盖,衡南县检察院“清泉益民”品牌[20]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十佳品牌”。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赋能法律监督上取得实践创新,衡阳县检察院“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21]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力推进“四责”协同,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2人。积极开展“两带头五整治”“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年”等专项活动,扎实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无罪、撤回起诉、不合格等案件的专项督察,强化落实司法责任制。运用《衡阳市检察机关提示通报制度》,制发提示12条,通报26条,暂缓检察官等级晋升4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营造新风正气。

    七、聚焦阳光司法,以开放检察姿态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决定决议2项,全面落实审议意见4条。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21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530人次。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年”活动方案,把代表建议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办的4件和会办的1件代表建议均已高质效办结。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1名副检察长、14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配合市政协开展关于“有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调研。注重从工商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主动邀请各级政协委员460人次参加调研视察、新闻发布、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助力检察决策、监督检察办案。

    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网上线下检察开放日,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896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616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市检察院“两微一端”、头条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61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提升空间,对照新形势下检察办案的高标准严要求,仍然存在本领恐慌。三是科技强检比较滞后,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政治建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践行法治护企、法治护绿、法治护安的检察职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提供法治保障。完善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守牢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把回应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访源治理。

    四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检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实现有效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审判、依法行政,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扩大监督规模,提升监督质效。加大检察侦查[22]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强基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各位代表!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2023年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应当参照适用的案例。典型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在检察工作某一领域具有典型性,应当参考适用的案例。指导性案例侧重“指导性”,对同类案件具有“应当参照适用”的强制指导性,具有“准司法解释”功能。典型案例侧重普法宣传功能,旨在引导公众如何了解、遵守法律,信仰法律。

    [2]“反诈打跨”:是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贩毒、跨境赌博、组织妇女出境卖淫、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突出犯罪工作。

    [3]“一案双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既要依法审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又要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诉前羁押率: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7]速裁程序:是指一种提升审判效率的审理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8]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20233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集中开展的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行动从31日起至1130日结束。

    [10]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11]“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2023年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活动中,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并获中央政法委授牌“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全国仅有5个人民检察院入选并获授牌。

    [12]“强制报告”: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3]“从业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4]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15]“派驻+巡回”检察: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监狱、看守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发挥基础监督作用的检察工作方式。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通过常规检察、专门检察、机动检察和交叉检察等方式,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工作方式。“派驻+巡回”检察能有效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的威慑和实效。

    [16]“减假暂”: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统称。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17]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18]“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是指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中,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工作理念。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致。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公益受损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监督,促进行政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

    [19]无碍建设:即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中国残联采取联合调研、共同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以及推动专门立法等方式,促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深化拓展。20239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无碍建设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

    [20]“清泉益民”品牌: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创建的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该品牌以“温润、细致、高效、清新”为内涵,以“为民情怀、精品意识、工匠精神”为硬核,通过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清泉”源自于衡南古称“清泉县”,据《清泉县志》载:“清泉山下有泉,灌田千余顷,益民两千年”。

    [21]未检控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是指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利用大数据精准发现辍学风险未成年人以及隐性辍学未成年人的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的研发和使用,收到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良好法律监督效果。

    [22]检察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立案侦查。


    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202212日印

    共印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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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12-30  作者: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6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226日在衡阳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兴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国家级集体表彰2项、省级集体表彰20项;获得国家级个人表彰5人、省级个人表彰13人;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1]13个案例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例。

    一、聚焦筑牢忠诚,以坚强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领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大兴调查研究,梳理、查找、解决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等问题284个,为推进衡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影响案件23次。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和重点问题“两张清单”,以动态督导方式狠抓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部署的落实。

    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针对“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情形开展5次执法督察,确保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聚焦政治责任,以过硬检察担当维护安全稳定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统筹做好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169人、起诉6110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杨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80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59人,衡南、耒阳两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王某某等19人、谭某某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毒品犯罪498人,起诉率97.08%,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7.35个百分点,常宁市检察院办理的龙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华新地区检察院对毒品犯罪罪犯适用假释时,严格审查把关,办理的唐某假释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持续抓好“反诈打跨”[2]工作,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594人,珠晖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电信诈骗案时,追捕3名罪犯,起诉后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对七类洗钱上游犯罪落实“一案双查”[3],起诉洗钱犯罪18人,起诉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金融领域犯罪216人。

    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依法不批捕1936人,不捕率37.92 %,同比增加7.89个百分点;依法不起诉2652人,不诉率30.27%,同比增加6.5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6]28.91%,同比减少9.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87.94%,高于最高检通报值7.94个百分点;速裁程序[7]适用率31.01%,同比增加10.04个百分点;建议或直接变更羁押强制措施183人。

    依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60件,促进建制补漏、源头治理。祁东县检察院针对“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婚姻登记行业治理;珠晖区检察院在办理“11·2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时,督促有关部门填补监管漏洞;蒸湘区检察院在对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帮助某医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58场次,3名个人、3堂公开课获评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精品法治课。在继续讲好“开学第一课”的同时,首创“最后一堂课”,为即将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披上“法律的铠甲”。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与长沙军事检察院共建强军法律服务平台,立案办理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2件。市检察院、耒阳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运用法治方式助力解决国防通信电缆阻断、军用输油管线压占、军用机场净空安全等问题,携手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推动散葬国家级烈士安葬入园。

    三、聚焦中心大局,以优质检察供给服务发展战略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48人。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9],监督立案14件、撤案9件,监督纠正法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资产25件,变更强制措施49人。

    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0]以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在全省率先出台《涉案小微企业简式合规评估、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雁峰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动侦查环节启动企业合规,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18件企业合规案件时,帮助指导涉案企业量身制定整改方案,让“带病企业”及时获得“司法康复”。

    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以有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9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机制,深化服务举措,优化保障效果,助力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积极守护衡阳绿水青山。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2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9件,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3256吨,督促恢复被毁坏林地、农田、湿地715亩,督促清理河道24公里,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2家,督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0万元。衡东县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74人,已起诉69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6人。通过分析职务犯罪背后的原因,一案一建议,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立案侦查徇私枉法、虐待被监管人等案件79人,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四、聚焦司法为民,以能动检察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理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43件,办理涉民生民利行政监督案件603件。蒸湘区检察院在办理因家庭暴力申请支持起诉离婚案时,通过“检察+妇联”模式,采取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助力当事人走出家暴阴影;常宁、耒阳、雁峰等地检察机关支持292名农民工讨薪起诉,追回欠薪417万余元,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尽心尽力化解群众涉检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情怀,综合运用院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群众信访2484件。落实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9件。市检察院、耒阳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石鼓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11]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部署,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396人,监督立案28件、追捕17人、追诉22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71人,不起诉104人、附条件不起诉182人。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230件,石鼓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综合履职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切实推动“强制报告”[12]从业查询”[13]等制度落地生根,发出督促监护令[14]288份,让“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五、聚焦监督职能,以有力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加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66件、撤案8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591件,追捕84人、追诉24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145件。祁东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对高某某诈骗案向法院提出抗诉,得到采纳,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改判为十年。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15],监督纠正“减假暂”[16]违法情形442件。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59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1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26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104件。衡阳县检察院办理谢某某与湖南某建筑劳务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人,让打“假官司”的人吃“真官司”。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6件,对行政生效裁判结果提出监督意见5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365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7],围绕促推依法行政提出检察建议402件。衡东县检察院开展林业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助力解决林业行政执法和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市检察院与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创建《对应集中管辖检察院与属地检察机关行政监督协作机制》,构建同向发力监督模式,被最高检予以推介。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90件,民事公益诉讼137件。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18],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9件。对提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得到解决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40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3件。衡山县检察院转化代表建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耕地抛荒等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耕地100余亩、复耕复垦良田500余亩,有力守护了“耕地红线”。探索建立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衡南县检察院转化“加强土谷塘水电站上游湘江河段垃圾整治”的委员提案,督促清理河面垃圾3.5吨、河堤生活垃圾8处。南岳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让无碍建设[19]落到实处,中央电视台13频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之日作了专题报道。

    六、聚焦强基固本,以高度检察自觉打造过硬队伍

    抓实专业能力建设。编写《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工作指引》,得到最高检案管办的肯定。组织业务培训2800余人次,组织212名员额检察官参加应知应会考试,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2场次,有效提升了业务水平。会同举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同堂培训900余人次,促进同步更新司法理念。出台《衡阳市检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3-2027年)》,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1人入选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库,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帮助解决制约基层全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27个,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创建文明单位全覆盖,衡南县检察院“清泉益民”品牌[20]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十佳品牌”。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赋能法律监督上取得实践创新,衡阳县检察院“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21]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力推进“四责”协同,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2人。积极开展“两带头五整治”“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年”等专项活动,扎实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无罪、撤回起诉、不合格等案件的专项督察,强化落实司法责任制。运用《衡阳市检察机关提示通报制度》,制发提示12条,通报26条,暂缓检察官等级晋升4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营造新风正气。

    七、聚焦阳光司法,以开放检察姿态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决定决议2项,全面落实审议意见4条。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21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530人次。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年”活动方案,把代表建议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办的4件和会办的1件代表建议均已高质效办结。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1名副检察长、14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配合市政协开展关于“有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调研。注重从工商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主动邀请各级政协委员460人次参加调研视察、新闻发布、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助力检察决策、监督检察办案。

    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网上线下检察开放日,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896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616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市检察院“两微一端”、头条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61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提升空间,对照新形势下检察办案的高标准严要求,仍然存在本领恐慌。三是科技强检比较滞后,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政治建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践行法治护企、法治护绿、法治护安的检察职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提供法治保障。完善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守牢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把回应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访源治理。

    四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检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实现有效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审判、依法行政,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扩大监督规模,提升监督质效。加大检察侦查[22]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强基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各位代表!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2023年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应当参照适用的案例。典型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在检察工作某一领域具有典型性,应当参考适用的案例。指导性案例侧重“指导性”,对同类案件具有“应当参照适用”的强制指导性,具有“准司法解释”功能。典型案例侧重普法宣传功能,旨在引导公众如何了解、遵守法律,信仰法律。

    [2]“反诈打跨”:是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贩毒、跨境赌博、组织妇女出境卖淫、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突出犯罪工作。

    [3]“一案双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既要依法审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又要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诉前羁押率: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7]速裁程序:是指一种提升审判效率的审理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8]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20233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部署集中开展的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行动从31日起至1130日结束。

    [10]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11]“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2023年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活动中,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并获中央政法委授牌“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全国仅有5个人民检察院入选并获授牌。

    [12]“强制报告”: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3]“从业查询”: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4]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15]“派驻+巡回”检察: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监狱、看守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发挥基础监督作用的检察工作方式。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通过常规检察、专门检察、机动检察和交叉检察等方式,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工作方式。“派驻+巡回”检察能有效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的威慑和实效。

    [16]“减假暂”: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统称。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17]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18]“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是指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中,解决违法行为不必诉至法庭,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工作理念。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致。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公益受损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监督,促进行政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

    [19]无碍建设:即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中国残联采取联合调研、共同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以及推动专门立法等方式,促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深化拓展。20239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无碍建设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

    [20]“清泉益民”品牌: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创建的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该品牌以“温润、细致、高效、清新”为内涵,以“为民情怀、精品意识、工匠精神”为硬核,通过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清泉”源自于衡南古称“清泉县”,据《清泉县志》载:“清泉山下有泉,灌田千余顷,益民两千年”。

    [21]未检控保学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是指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利用大数据精准发现辍学风险未成年人以及隐性辍学未成年人的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的研发和使用,收到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良好法律监督效果。

    [22]检察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立案侦查。


    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2022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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