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就吴某春与吴某新、谷某娟、吴某洁、吴某疆继承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14日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4月14日上午11点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
四、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电话预约申请;
2.参加听证会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梦琪
电话:0734-8850329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1日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就吴某春与吴某新、谷某娟、吴某洁、吴某疆继承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14日下午14:30
二、听证地点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4月14日上午11点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
四、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电话预约申请;
2.参加听证会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梦琪
电话:0734-8850329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