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督促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铁路临时用农用地未依法复垦
行政公益诉讼案》
获评
“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
十大优秀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铁路建设临时用地 土地复垦 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
要旨
针对怀邵衡铁路施工临时占用农用地后多年未复垦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分类施策,既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又保护重要农业生产资源;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又督促适用经济发展、资源保护、依法行政、保障民生四者平衡的整改方案。
基本案情
2015年,怀邵衡铁路衡南段建设时因施工需要占用了衡南县咸塘镇高桥村朱家冲组农用地近3万平方米,分别用于修建钢筋棚、弃土场以及施工便道。但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乃至铁路通车后,被占用的农用地一直未得到有效修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2月,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并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到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调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在参观该院公益诉讼成果展时,某人大代表看到相关农用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报道,当即反映怀邵衡铁路修建时也占用了高桥村几十亩农用地。
经现场核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22年6月6日向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怀邵衡铁路项目建设方对上述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聘请了湖南省地质测绘院制定了复垦技术方案。
2022年7月下旬,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咸塘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8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向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送达书面回复。
经跟进调查核实,被占用农用地上的2668平方米钢筋棚水泥地被破碎移走,运来沃土复垦为旱地;25346平方米弃土场复垦为林地;1067平方米施工便道由朱家冲组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咸塘镇人民政府同意,作为农业生产的机耕道予以保留,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遂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典型意义
1.项目建设、资源保护并重。一方面,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农用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源,能够持续为社会和国家提供口粮、瓜果等农产品。另一方面,怀邵衡铁路是重点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发展的基础。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从珍惜土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入手,以检察建议助推土地复垦工作,既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又保护了农业生产资源。
2.依法监督、实质整改兼顾。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履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职权,全力恢复农用地的生产功用,又统筹考虑整改成本、履职可能以及百姓生产生活的便利,找寻最佳整改方案。
3.人大、检察凝聚监督合力。本案线索来源于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的调研反馈,检察机关的迅速介入,守护了群众的“饭碗”,彰显了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衡南经验”。
1月11日
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督促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铁路临时用农用地未依法复垦
行政公益诉讼案》
获评
“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
十大优秀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铁路建设临时用地 土地复垦 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
要旨
针对怀邵衡铁路施工临时占用农用地后多年未复垦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分类施策,既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又保护重要农业生产资源;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又督促适用经济发展、资源保护、依法行政、保障民生四者平衡的整改方案。
基本案情
2015年,怀邵衡铁路衡南段建设时因施工需要占用了衡南县咸塘镇高桥村朱家冲组农用地近3万平方米,分别用于修建钢筋棚、弃土场以及施工便道。但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乃至铁路通车后,被占用的农用地一直未得到有效修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2月,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并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到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调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在参观该院公益诉讼成果展时,某人大代表看到相关农用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报道,当即反映怀邵衡铁路修建时也占用了高桥村几十亩农用地。
经现场核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22年6月6日向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怀邵衡铁路项目建设方对上述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聘请了湖南省地质测绘院制定了复垦技术方案。
2022年7月下旬,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怀邵衡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咸塘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8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向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送达书面回复。
经跟进调查核实,被占用农用地上的2668平方米钢筋棚水泥地被破碎移走,运来沃土复垦为旱地;25346平方米弃土场复垦为林地;1067平方米施工便道由朱家冲组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咸塘镇人民政府同意,作为农业生产的机耕道予以保留,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遂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典型意义
1.项目建设、资源保护并重。一方面,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农用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源,能够持续为社会和国家提供口粮、瓜果等农产品。另一方面,怀邵衡铁路是重点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发展的基础。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从珍惜土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入手,以检察建议助推土地复垦工作,既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又保护了农业生产资源。
2.依法监督、实质整改兼顾。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履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职权,全力恢复农用地的生产功用,又统筹考虑整改成本、履职可能以及百姓生产生活的便利,找寻最佳整改方案。
3.人大、检察凝聚监督合力。本案线索来源于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的调研反馈,检察机关的迅速介入,守护了群众的“饭碗”,彰显了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衡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