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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时间:2023-06-20  作者:郑雨佳 欧阳怡郡  新闻来源: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6月20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雷振湘介绍了衡阳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情况,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永忠、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文运分别答记者问。






    记者: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高检发释字〔2019〕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一)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二)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三)涉及一定群体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可能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四)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五)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者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的;(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可以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同一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改进工作的也可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记者:

    如何理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解答:这是最高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新审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就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完全一致的,并非零和博弈,赢则共赢,损则同损。同时,可以促进和帮助被监督者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履行好法定职责,更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记者:

    如何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本身的高质量?

    解答:要确保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高质量,关键在于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一是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必须严格根据法定的适用范围制发。二是必须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首先,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把事实查清、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摸透、把检察建议提得更加有针对性。调查核实完毕,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写明调查过程和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其次,在制发前,送本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最后,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须经本院检察长审批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检察院名义统一编号发出。我想做到这些,基本上就可以确保检察建议本身的高质量。


    记者:

    如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切实实现最高检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

    解答:一是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质量。一方面,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起草过程中加强调查核实工作,确保问题找准,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强对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清晰、格式规范、用语准确、说理到位。二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正确认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职责、目标上的共同性,善于从被建议单位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谋划举措,从而赢得被建议单位的认同。三是加强跟踪督促。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会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检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提供支持,积极配合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四是用好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机制。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这个有力抓手,对不及时回复并落实检察建议的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绩效考评扣分意见,坚决防止“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通过多措并举,努力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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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时间:2023-06-20  作者:郑雨佳 欧阳怡郡 

    6月20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雷振湘介绍了衡阳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情况,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永忠、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文运分别答记者问。






    记者: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高检发释字〔2019〕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一)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二)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三)涉及一定群体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可能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四)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五)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者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的;(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可以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同一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改进工作的也可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记者:

    如何理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解答:这是最高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新审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就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完全一致的,并非零和博弈,赢则共赢,损则同损。同时,可以促进和帮助被监督者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履行好法定职责,更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记者:

    如何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本身的高质量?

    解答:要确保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高质量,关键在于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一是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必须严格根据法定的适用范围制发。二是必须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首先,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把事实查清、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摸透、把检察建议提得更加有针对性。调查核实完毕,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写明调查过程和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其次,在制发前,送本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最后,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须经本院检察长审批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检察院名义统一编号发出。我想做到这些,基本上就可以确保检察建议本身的高质量。


    记者:

    如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切实实现最高检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

    解答:一是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质量。一方面,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起草过程中加强调查核实工作,确保问题找准,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强对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清晰、格式规范、用语准确、说理到位。二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正确认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职责、目标上的共同性,善于从被建议单位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谋划举措,从而赢得被建议单位的认同。三是加强跟踪督促。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会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检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提供支持,积极配合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四是用好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机制。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这个有力抓手,对不及时回复并落实检察建议的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绩效考评扣分意见,坚决防止“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通过多措并举,努力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